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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18:50 股吧网页版
我国碳市场领域第一份中央文件发布 专家:核心在于通过市场化机制优化碳排放资源配置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白丽斐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白丽斐)为推动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中办、国办近日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表示,这是我国碳市场领域第一份中央文件,明确了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意见》明确,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表示,《意见》的出台是我国在“双碳”目标背景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举措,其核心考虑在于通过市场化机制优化碳排放资源配置,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中国碳中和五十人论坛秘书长、欧盟中国商会副会长王稚晟认为,《意见》的预期效应不仅在于通过市场化机制倒逼高耗能行业进行深度技术改造和结构优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释放社会资本支持产业绿色转型的活力,更在于提升我国碳市场的国际可比性与制度话语权,为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从而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地夯实坚实的制度根基。

  《意见》明确,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目前,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气候政策研究室主任李继峰表示,“十五五”是我国实现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冲刺期,如期实现碳达峰和2030年碳强度较2005年下降65%以上的目标,必须要更好统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核心是以更小的经济成本达到更高的降碳效果,即提高降碳经济效率。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是提高降碳经济效率的最佳途径。因此发挥好碳市场减排作用,对实现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李继峰说。

  对于配额管理,《意见》明确,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及碳排放双控要求,处理好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民生保障的关系,科学设定配额总量,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李继峰表示,这阐明了碳市场与碳双控政策间的衔接思路,即碳市场的总量控制要与碳双控的国家目标控制挂钩,这是未来我国两大制度有效衔接的重要环节;其次,这也明确了我国碳市场的规则完善仍然要遵循自己的节奏,根据国情稳步推进。

  中国节能协会副秘书长兼碳中和专委会秘书长张军涛认为,未来市场机制将更加完善,通过免费与有偿分配相结合提升价格合理性,缩小与国际碳价差距。在产业转型方面,促进传统高耗能行业技术转型升级,重塑绿色竞争力。但是有偿分配比例提升可能加重传统行业负担,数据质量核查能力需同步加强。

  《意见》高度关注“着力提升碳市场活力”,从丰富交易产品、扩展交易主体和加强市场交易监管的角度做了详细规定。李继峰认为,这是对“更有活力”要求的贯彻落实。未来不但要高度关注碳市场交易的活跃性,还需要关注碳市场是否能够通过充分交易发现有效碳价格,即反映市场边际减排成本。

  在王遥看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的创新安排值得关注,既能扩大市场参与主体,又可通过个人碳账户建设引导消费端减排行为,形成生产—消费双侧联动减排新格局。

  《意见》还提出,加快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针对可持续发展效益显著、社会期待高、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重点领域加快方法学开发,有效服务社会自主减排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上述提法的核心在于确立自愿碳市场中‘多重效益’的价值导向。”王稚晟认为,这意味着,未来国家层面的碳信用也许不再局限于单一的碳汇增量或减排量核算,而是将系统性地纳入生物多样性保护、社区福祉提升等非碳效益。从国家层面来说,这不仅有助于增强中国自愿碳市场的国际可比性与制度话语权,也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全球绿色低碳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此外,数据监管体系对于碳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而言也具有重要的意义。王遥表示,《意见》提出实施“关键参数月度存证”和“区块链技术监管”的突破性设计,有助于应对数据造假问题;对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并建立“违规机构清出机制”,有望提升第三方服务市场专业度。这些措施将增强碳市场数据可信度,为未来与国际碳市场链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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