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河北省小贷机构实施细则》)。据悉,《河北省小贷机构实施细则》旨在贯彻落实《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
此前,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也印发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山西省小贷机构实施细则》)。综合来看,除多地发布小贷机构监管细则外,包括北京、云南、湖北、四川等多地正陆续清退、注销辖内不合规小贷机构。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2024年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负总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统一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责,不得下放。
《河北省小贷机构实施细则》明确,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立足当地,在经依法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在河北省行政区域以外开展业务。若小额贷款公司满足以下条件,经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后可跨河北省地市开展业务:注册资本达5亿元以上;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年监管评级为A级;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平均不良贷款率不超过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山西省小贷机构实施细则》在风险管理与处置方面提出,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与其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简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探索建立切实可行、有效管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法、手段。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对经营活动中的风险承担主体责任,在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向注册地县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报告;在发生一般风险事件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县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从多地发布的监管细则特征来看,相关内容均强调加强对违规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清理,明确禁止出租、出借牌照等行为,并对跨省经营及风险管理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这有利于推动整个行业朝着更加成熟、透明和合规的方向发展。”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李一帆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此背景下,部分小贷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有序调整,“合规提质增效”将成为行业显著特征。同时。随着监管持续强化,国内小贷行业的发展将更加健康、规范。此外,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监管细则,也有助于辖区内小贷机构因地制宜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机构数量持续缩减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小贷行业监管态势持续趋严。年内已有十余地发布相关清退公告。比如1月份,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同意通城县鼎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小额贷款行业的公告》;2月17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广元市旺苍县佳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公告》;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同意取消10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公告》;3月份,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第一批)》名单包括548家机构,其中,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共109家。
中国人民银行7月31日发布的2025年二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974家。与2024年末相比,今年上半年小贷公司数量累计减少超200家。
“当前,各地小贷机构监管加码是《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各地监管强化穿透式管理的结果。加强对小贷机构精细化管理,并推动不合规小贷机构加速‘离场’,将有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预计未来各地金融管理局对不合规小贷机构的清退力度仍会持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李一帆看来,小贷机构未来的经营发展可以从以下层面发力:一是结合本土化特征,因地制宜开发更具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小额分散”的优势,稳妥拓展客户资源;二是对标监管要求,持续筑牢合规基础,严格限定经营范围,防止突破业务红线;三是践行利民惠民理念,规范营销和催收工作,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质效,助力营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行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