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出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近日,证监会制定了《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将于10月9日起实施。中粮期货总经理助理王琳对此向记者表示,《暂行规定》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发展划定了更细致、清晰的“赛道”,有助于行业竞争更趋于理性、公平和以交易者为中心。同时,能够迅速适应新规、夯实管理要求、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合规运营水平的期货公司,将在新的市场格局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
《暂行规定》共十八条,加强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全过程监管。王琳表示,《暂行规定》主要内容旨在加强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全过程监管,指导期货公司合规有序展业,保护期货交易者的合法权益;未来,将有效引导期货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防范金融风险,为推动期货市场稳健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暂行规定》发布后,中粮期货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内容进行逐条解读,并根据自身互联网营销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王琳介绍说,下一阶段,公司将依照《暂行规定》具体要求并结合公司“十五五”规划,开展互联网营销业务管理及运营模式优化调整工作,以“统一管理,授权经营”为主要原则,系统赋能业务合规、高质量发展。同时,重点关注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制度建设;营销内容审核、发布管理及全流程留痕;细化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部门的管理要求,以及业务授权的范围、内容,并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的事前评估、协议订立、支付费用的管理,对第三方机构的合规性、安全性及协议履约情况进行持续评估。此外,将加大客户保护力度,对通过互联网营销开发的客户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线上营销模式的不断创新,金融行业在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业务拓展、客户服务等业态呈现爆发式增长。近年来,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展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的背景下,部分期货公司在互联网营销方面已出现多类风险隐患,成为监管重点关注领域。王琳表示,期货互联网展业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缺乏内部管理控制、互联网营销账号管理不到位、互联网营销内容审核流程及内容留痕不完备等方面,因此,《暂行规定》的发布有助于规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开展,指导期货公司合规展业,保障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