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8月28日对外公布。意见提出,到2030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人居品质明显提升,绿色转型深入推进,安全基础有力夯实,文化魅力充分彰显,治理水平大幅提高;到2035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意见围绕7个方面提出重点任务,具体包括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文化繁荣发展,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水平等。
在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发展组团式、网络化的现代化城市群和都市圈,构建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城市体系。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打造世界级城市群,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成为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增强中西部和东北的城市群、都市圈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城市间定位错位互补、设施互联互通、治理联动协作。加强城市群内产业链协作,优化城市群之间产业分工和空间联系。
此外,增强超大特大城市综合竞争力。支持超大特大城市结合实际推进制度创新。支持部分超大特大城市增强对全球高端生产要素的配置能力。支持超大特大城市布局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提升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有条件的省份培育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
在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方面,意见提出,因城施策增强城市发展动力、激活城市存量资源潜力、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提升城市对外开放合作水平等多项任务。
在因城施策增强城市发展动力方面,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智能建造,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齐短板、提高水平。发展首发经济、银发经济、冰雪经济、低空经济,培育消费新场景。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在激活城市存量资源潜力方面,意见提出,全面摸清城市房屋、设施、土地等资产资源底数。改造利用老旧厂房、低效楼宇、闲置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建立与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需求相适应的规划调整机制。加强和规范存量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提高运行效能。优化产权归集、整合、置换和登记政策,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
在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统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和金融等资金渠道。对涉及重大安全和基本民生保障的,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补助。创新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吸引和规范社会资金参与,稳慎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强化中长期信贷供给,发挥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融资功能,鼓励保险、信托等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加快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在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方面,意见提出,系统推进“好房子”和完整社区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持续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意见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对城市工作作出的顶层设计,导向明确,意义重大。”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向记者表示,意见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确定了明确且清晰的“路线图”,预计接下来各方将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等新一轮城市建设,进而推动中国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