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04:44:50 股吧网页版
让“烟火气”不扰民!上海再出措施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潘洁

  如何平衡城市秩序与市井“烟火气”,一直是各大城市探索的重要课题。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在激发城市活力、满足市民需求方面不断发力。8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摆位设置提升街区“烟火气”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为上海外摆位设置提供了细致且科学的规范指引,有效提振消费。

  多维度打造和谐外摆空间

  今年4月,上海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设摊治理提升城市“烟火气”工作方案》的通知。此次《若干措施》是对工作方案的进一步细化和提升。据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官方微信号“绿色上海”消息,全市共有设摊点位997处,其中管控点66处,疏导点438处,特色点493处(含“外摆位”376处、特色集市117处),其中大部分特色点都进行了“外摆位”的设置。

  《若干措施》从多个维度对外摆位设置进行了精细规范,力求实现“有烟火无油烟,有人气不堵路,亲民不扰民”的目标。

  在区域划定上,充分考虑街区功能定位、道路条件、人流密度以及与居民区的距离等因素,经科学民主评估后合理划定外摆区域。设摊特色点、商圈、园区、景区、广场、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夜生活体验区、开放式公园、步行街(限时)等区域成为规范开展外摆的适宜场所。这种精准的区域划定,既避免了外摆位对城市正常秩序的干扰,又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外摆位在提升街区活力方面的作用。

  外摆位的设置风格也需与区域风貌特点相契合,做到安全稳固、整洁美观、易于收纳,与街区环境和谐相融。同时,要确保市政道路留有宽度2米及以上的连续、通畅人行空间,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占用非机动车道和盲道,还要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安全通行需求。

  《若干措施》表示,要落实精细化管理。根据区域特点,建立经营业态的“白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公开透明。鼓励在法定节假日及“五五购物节”“上海之夏”“上海夜生活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适度延长、灵活调整外摆经营时间。

  旅游分析师季鸣岐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这一举措确保了外摆位经营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让市民和经营者都能清楚了解可经营的业态范围。此外,鼓励在法定节假日及“五五购物节”“上海之夏”“上海夜生活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适度延长、灵活调整外摆经营时间,既满足了市民在特殊时段的消费需求,又进一步激发了市场的活力。

  从安全底线来看,《若干措施》明确规定不得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利用外摆位直接加工制作食品,仅提供餐饮食品成品,并应配备相应防护设施;不得乱倒污水和餐厨垃圾,维护环境整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存放易燃物品,要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属地管理部门还需指导、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加强对户外设施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在配套服务方面,属地管理部门应在划定区域内或周边合理增加公共照明设施、垃圾收集容器、移动厕所(点)等公共配套服务。这不仅提高了生活便利性,还营造了整洁、舒适、便利的消费环境,让市民在外摆位消费时能感受到更好的体验。

  构建外摆位长效管理机制

  《若干措施》倡导多元共治,鼓励建立自律组织,约束时间空间,形成多元共治、合力监管的局面。畅通投诉渠道,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响应处理居民相关问题的投诉。有条件的街区还可以探索“多格合一”“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共商共治等举措,引入更多“自下而上”的协商机制,通过属地统筹、部门协作等方式设置外摆区域。

  动态调整机制也是《若干措施》的一大亮点。属地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外摆位设置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外摆的区域、时段、管理要求等进行科学、灵活的优化调整。对市民反复投诉、相关执法部门多次处罚且整改不力的,调整或取消外摆位设置。

  行业人士认为,这种动态调整机制能及时解决外摆位设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外摆位的设置始终符合城市发展和市民需求。

  目前,上海各区均已在各自公众号(或各区绿化市容局公众号)上公示了设摊“一张图”(划定的设摊开放区域)、“一张表”(明确设摊的点位信息)、“一套流程”(为社会提供申请设摊的渠道,包括流程、电话、联系人、管理部门等),并着力拓展形成一套治理办法、一批典型案例和一批自律组织。

  季鸣岐进一步指出,上海通过一系列政策举措,在规范外摆位设置、提升街区“烟火气”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这种精细化管理、多元共治和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不仅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也为上海打造更具活力和魅力的城市空间奠定了坚实基础。

  未来,随着这些政策的深入实施,上海的街区将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市民也能在整洁有序的环境中享受到更加丰富的“烟火气”。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