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23:57:40 股吧网页版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彭峰:多维度发力推动中国碳市场高质量发展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郭霁莹

  在中国迈向双碳目标的过程中,碳市场作为关键政策工具,正发挥着越发重要的作用。

  在8月29日举行的2025零碳峰会上,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彭峰深入剖析了中国碳市场的发展现状、近期变革及未来展望。

  “严格来讲,今年中国参与碳市场已有20年。”彭峰介绍称,从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中国开始涉足国际碳市场,彼时包括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内的相应交易机构相继成立;到2013年,深圳和上海陆续启动8个区域性碳市场,标志着中国自己的碳市场正式起步;再到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开始交易,至今中国碳市场已走过4个多年头。

  经过四年多运行,全国碳市场已形成一定特色。截至8月底,累计交易量近7亿吨,交易金额近480亿元,远超地方碳市场十多年累计的交易量和成交金额。在政策效果上,全国碳市场基本已建立起较为稳定的制度体系,减排成效初步显现,在过去的三个履约周期内履约完成率逐步增加,且均保持在99%以上。

  彭峰指出,碳市场通过市场化机制推动减排以及将碳排放资源更优化配置,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实现目标。

  其一,在碳排放权市场中,通过发放主要交易产品碳配额,对高排放企业施加压力,企业需在履约清缴期前,按实际排放量回缴配额。其二,将减排效益量化为可交易产品进入碳市场变现,使有减排效益的企业和项目因经济收益而持续减排,推动减排规模化发展。其三,借助碳市场形成碳定价,明确排放与减排的成本和收益,并通过市场供需关系精准量化,引导社会资本流入绿色低碳领域,产生溢出效应。

  随着今年第四个履约周期来临,我国碳市场迎来关键“扩维”变革。彭峰表示,一方面,规划中的八大高排放行业今年又新增了三个行业纳入管理,包括水泥、冶炼铝、钢铁;另一方面,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增多,新纳入行业不仅只聚焦二氧化碳。针对今年首年进入碳市场的1500多家新增企业,当前采用等额履约方式,即有多少排放量发多少配额,以此助力企业适应市场规则,待2027年后逐步加码控排力度。

  彭峰补充强调,今年另一个较大变化是,7月15日全国碳市场创新性推出单向竞价(拍卖)方式,为未来全国碳市场配额有偿分配奠定基础。在此之前,碳市场交易方式只有挂牌协议和大宗协议。

  与配额市场相比,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CCER)的发展之路则颇为曲折。2012年相关政策发布,2015年第一批自愿减排量成功上市交易,但在2017年因诸多因素被迫暂停,直至2024年重启,包括200个方法学的原有规则全部重新制定。

  彭峰介绍,目前CCER市场处于严重供小于求状态,全国配额公布后理论需求量约4亿吨/年,然而目前的实际供应量仅有1000余万吨,交易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量亟待提升。

  彭峰表示,未来CCER市场在供应端将对项目质量提出极高要求,不仅关注环境效益,还将综合考量社会及减污协同效益,同时在市场消纳机制上也将有更综合考量。

  关于我国碳市场未来发展,彭峰认为8月25日发布的《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为全国碳市场提供了顶层设计,其核心目标是建设更加有效、有活力以及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并以2027年为节点分阶段推进。

  据彭峰解读,2027年前,全国碳市场将加速推进,强制市场中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基本覆盖,自愿减排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这意味着剩余规划四大行业很可能在2027年前全部纳入碳市场。2027-2030年,全国碳市场控制方式将从强度控制转变为总量控制,并逐步增加有偿分配,以及将自愿减排尝试与国际接轨。

  对于如何提升市场活力,彭峰认为要从两方面发力,一是丰富碳金融产品体系,加快引入碳质押、碳回购等配套政策制度,为市场注入更多金融活水;二是扩大交易主体范围,逐步纳入更多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等非履约机构,自愿减排市场也会适时向自然人开放,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低碳转型中来。

  “目前全国碳市场只允许重点排放企业参与,导致整个市场交易周期性特别明显,从这个层面上讲,这个市场还是有很大的改变空间。”彭峰说。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