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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30 09:40:50 股吧网页版
“退平台”后实现新增发债 城投市场化转型迈步
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石健

  近日,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发行了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亿元用于偿还存量到期债券。值得注意的是,重庆城投表示,此次发债是“退平台”(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后首次发行债券。

  重庆城投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此次“退平台”后发债成功,一方面为集团资金带来补给。另一方面,此次发债之后,集团债务融资成本降低近100BP,为集团市场化转型减轻了负担。

  记者注意到,城投实现新增发债已经成为其“退平台”后的重要标志,虽然绝大部分“退平台”城投发行债券用途仍为偿还存量债券,但是其经营结构优化、市场化业务已经逐步增加。

  “退平台”标志之一

  随着监管文件提出地方融资平台不晚于2027年6月全面退出,以及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城投公司“退平台”及市场化转型速度均有所提速。

  企业预警通显示,2025年1月至8月,全国城投公司“退平台”数量已达210家。

  多位城投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对于城投公司而言,“退平台”之后如何实现新增融资是关键。

  8月11日,重庆城投官网显示公司发行了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亿元用于偿还存量到期债券。

  对于发债用途,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城投“退平台”后,并不意味着不能发行债券,也不意味着不能用于偿还存量债券。而是需要满足监管此前提出的“335”指标——即总资产中城投类占比低于30%、总收入中城投类占比低于30%、财政补贴占净利润比重不得超过50%。“退平台”后的地方国企能否实现新增融资,仍依赖于债务化解成效、高成本债务压降,以及是否满足“335”硬性指标等情况。

  以此次实现新增发债的重庆城投为例,其也明确仍将“聚焦城市开发、城市建设、围绕城市开发建设投资运营”作为集团的发展定位。

  记者注意到,重庆城投上一次发债时间为2023年4月,而此次重庆城投发债的募集书中明确提到“企业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转型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内容,具备了“市场化经营主体”这一特征。

  企业预警通显示,2023年8月至12月、2024年及2025年1月,分别有309家、419家和21家公司宣布“退平台”,其中572家为发债企业。城投公司“退平台”并非强制需要向市场公开发布声明,因此实际“退平台”数量或高于上述数量。

  从各公司发布的退出政府融资平台的公告来看,2023年8月以来“退平台”的原因主要包括公司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未来公益性业务占比逐步降低、以开展市场化业务为主,公司依照市场法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等。

  此外,重庆城投还表示,随着“退平台”、市场化逐步推动,集团也在积极实现多元化融资。目前,集团正在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型,探索通过创新融资工具破解在城市更新、产业升级等关键领域中的瓶颈问题。未来,将围绕存量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银团贷款、并购贷款、股权收益权融资等领域谋求突破,探索市场化项目组合融资等运作方式。

  根据Wind统计数据,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退平台”主体合计发行债券1.55万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仍主要为偿还到期债务,726.24亿元新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包含用于发行人生产性支出、项目建设、补充营运资金。实现新增债券的“退平台”主体主营业务主要为收费公路运营、建筑施工等,业务结构多元化。

  逐步发债市场化

  企业预警通统计,截至2025年8月11日,全国已有4589家企业完成“退平台”工作。另据央行在相关会议上介绍,与2023年年初相比,2024年年末约有40%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市场退出、市场化转型等方式退出了融资平台的序列。

  东部省份一位财政人士对记者表示,城投“退平台”由来已久。此前,曾有过城投退出原银监会名单和财政部名单,而此次“退平台”则是源于202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

  此次“退平台”,城投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需要完成隐性债务清零;二是需要属地人民政府出文明确不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三是需要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经营性金融债权人同意。

  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基础上,也需满足前述“335”指标。

  2020年,无锡3家城投实现整合重组,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社区物业增值服务、城市管家、智慧停车、户外广告、康养服务等业务。其中,该公司一直致力于推进智慧停车系统的管理建设,截至2024年9月末,智慧停车平台汇集全市9000多个停车场库、240余万个泊位静态数据。在推动大数据业务的同时,公司城投类业务比例明显压降。

  记者还注意到,此前不少城投公司存在误区,认为“退平台”意味着城投必须与地方政府做出股权关系调整。对此,联合资信公用评级三部研究员黄旭明认为,多数“退平台”主体难以与政府完全“脱钩”,长期则需观察其转型进度及市场化业务盈利能力能否真正替代政府依赖。

  中建政研国资国企研究中心研究员冀辉涛认为,自2014年中央首次提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以来,部分城投公司的转型发展战略初露萌芽。城投公司剥离“融资平台”这一历史性标签,不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表示其将开展产业化、市场化经营。因此,城投公司产业化转型的核心是要剥离政府融资职能,转型的实质是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向市场化经营主体转型。

  黄旭明建议,城投“退平台”后,地方政府可能从直接管理向管资本转变,以“出资人”身份行使股东权利对退平台主体的经营管理仍有较大影响,可以通过人事任命、战略规划、监督考核等方面影响企业发展方向。

  “从业务关联看,‘退平台’主体仍承担着大量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部分主体未来仍会以市场化形式继续参与城市建设,业务关联难以在短期内彻底切断。从财务关联看,‘退平台’主体对地方政府的应收类款项和未结算工程款规模较大,短期内资金往来仍较大,准公益性项目可能仍依赖政府补贴,业务收入仍有部分来源于政府。最后,‘退平台’主体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受到转型进度的影响。城投‘退平台’并非与地方政府完全切割,而是重构为更透明和更市场化的合作关系,实际关系调整受股权及人事关系、业务及财务关联和转型进度影响大。”黄旭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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