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国家发改委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廖蒙)9月1日,据国家发改委官网,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有关要求,国家发改委研究起草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最长公示期届满且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相关义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公示期限自失信信息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到,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信用主体,可以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具体条件为:达到最短公示期限;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所规定的义务;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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