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
近日,退市已满一年的华铁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2415万元罚单。据统计,2024年以来证监会已对44家退市公司开出总计12亿元罚单,63名高管被终身市场禁入,另有约20家退市公司仍在处罚程序中。这一系列举措清晰表明,退市绝非可以规避处罚的挡箭牌。
一些上市公司之所以沦落到退市地步,公司治理混乱、运作不规范是主因。有些控股股东、董监高漠视法律法规,实施财务造假、隐瞒不报重大信息、违规信息披露、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致使上市公司被掏空。还有个别上市公司退市,是因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而其背后则是董监高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装睡躺平缺乏履职能动性。更有甚者,有些上市公司退市基本已成定局,个别主体便认为,反正此前已有违法违规,而且公司反正要退市了,退市之前再多些违法违规行为也无所谓,反而有恃无恐实施违法违规。
相关部门对退市公司继续追责的相关案例说明,监管层面已初步形成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三罚联动”的追责体系。在行政处罚方面,财务造假、资金占用、隐瞒不报信息的一些退市公司遭到大额罚款;在刑事追责层面,行刑衔接效率明显提升,2024年以来,已有33家退市公司违法线索被移送公安机关;在民事追责方面,有个案由投服中心通过代位诉讼成功追回股东大额占款。
上市公司退市,往往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要让上市公司退得下、退得稳,必须进一步强化退市公司的相关责任追究,维护好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建议:
其一,强化对董监高责任追究。要强化对董监高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尤其是对参与财务造假,要按照《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审查认定董监高是否存在过错,进而落实赔偿责任。
董监高未履行义务导致公司年报难产并退市,也要追责。新《公司法》明确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但在实践中,对于义务的界定和追责标准仍需细化;建议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可根据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不同岗位与职责,制定详细的勤勉义务标准。
要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内部绩效薪酬追索机制,若董监高因违法违规或未勤勉尽责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公司有权追回其相应期间的绩效薪酬。
其二,强化对实控人、控股股东责任追究。对实控人、控股股东指使财务造假,实施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均要追责,要逼其吐回违法侵占利益。比如,在资金占用案件中,实控人、控股股东不仅要归还占用资金,还需按市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若造成上市公司经营困难或投资者损失,还需额外进行相应赔偿。对其转移财产逃避赔偿的,司法机关可采取穿透式追查,将责任落实到位。
其三,健全“刑行民”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证券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之间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执法联动、信息共享机制。证监会发现涉嫌犯罪重大线索的,应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已刑事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依法及时冻结涉案财产。法院要及时审理投资者民事赔偿案件,审理时遇到专业问题可征询证券监管部门意见或引入专家证人制度。
其四,落实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投资者可充分运用诉讼、仲裁等机制,追究相关主体赔偿责任。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证券法》《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投资者将行政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申请。
强化退市公司责任追究,是完善资本市场生态的关键环节,只有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责任追究机制,才能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形成惩戒震慑效应,同时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