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9月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77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印度、越南和泰国的聚酯短纤(葡萄牙语:fibras de poliéste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为74.98-390.94美元/吨、印度为194.69美元/吨、越南为297.95美元/吨(Vietnam New Century Polyester Fibre Co., Ltd.不征税)、泰国为171.21美元/吨(Zhongthai Chemical Fiber Co.,Ltd.不征税);对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决定不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巴西税号为5503.20.9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3月2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11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Associao Brasileira de Produtores de Fibras Artificiais e Sintéticas于2023年10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聚酯短纤发起反倾销调查。2024年10月16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56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4年10月2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653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聚酯短纤征收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2025年1月2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688号决议称,鉴于中国企业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印度企业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重新审核临时反倾销税的申请,重新确定上述国家聚酯短纤的临时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的临时反倾销税由61.09-397.04美元/吨调整为56.23-397.04美元/吨,印度的临时反倾销税由260.47美元/吨调整为138.81美元/吨,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的临时反倾销税不变,措施自2024年10月2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