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中秋,莲香楼部分月饼却遭投诉在电商平台下架?
近日,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向南都湾财社记者反映,多位经销商称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要求其下架线上店铺内由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生产的月饼。
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莲香楼商标所有权人,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则为商标使用者之一,但双方“恩怨”由来已久——因不满商标授权给第三方公司,近年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多次将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至法庭。
9月2日,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个别商家未经公司授权,擅自在线上使用“莲香楼”商标销售产品,因此公司对个别商家及店铺进行了摸查,并要求下架未经授权的产品。该司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可在线上销售月饼,但需要遵守协议相关规定。
经销商线上不能销售广州莲香楼公司月饼?
广州莲香楼公司称将寻求沟通或诉诸法律
近日,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莲香楼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嘉盈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今年7月中旬以来,陆续有经销商反映,他们经营的线上店铺后台收到号称是莲香楼品牌方的私信,要求经销商们下架店铺内的莲香楼月饼,并称若不配合会被严厉打击下架。
经销商反映,该莲香楼品牌方还表示,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只能在该公司的线上店铺销售,今后,在线上销售莲香楼产品必须展示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老字号公司”)出具的授权文件,只能销售该公司的产品。

广州莲香楼公司供图
经销商还收到广州老字号公司关于“莲香楼”商标授权的情况说明。广州老字号公司在文件中表示,只有该公司才能出具“莲香楼”商标使用授权书,广州莲香楼公司擅自出具的“莲香楼”商标授权文件均属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说明显示,广州莲香楼公司只能在四家电商平台开设线上门店,仅限广州莲香楼公司直接运营,或经销商代运营的酥饼、糕点、礼盒电商店铺,仅销售莲香楼品牌产品。

广州莲香楼公司供图
何嘉盈解释,广州莲香楼公司给经销商开具的并非商标授权书,而是莲香楼产品销售授权文件,即该公司授权这些经销商销售该公司产品,“我们不会开具任何莲香楼商标授权书,因为我们不是商标授权人,没有权利开具”。
“我们不知道广州老字号公司是不是误会我们,认为我们给经销商出具了商标授权书,我们也不理解他们为什么要私信我们的经销商。”何嘉盈认为,广州老字号公司滋扰经销商,让这些经销商转卖广州老字号公司生产的月饼,她透露,目前已有5家经销商收到了广州老字号公司的私信。
何嘉盈称,广州莲香楼公司的经销商在线上、线下都有经营销售,“比如广州天平架、一德路等的批发市场,我们已合作多年,现在因为时代变迁,有些经销商会选择开自己的线上店铺,这些店铺名称可能没有‘莲香楼’这三个字,但会在店铺内销售我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其他品牌的产品,我认为这是非常正常的商业逻辑”。
何嘉盈表示,广州老字号公司主张广州莲香楼公司不能在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只能开设自营店,但两者的区别是旗舰店为被官方认证的品牌店铺,流量更高。针对此事如何解决,何嘉盈称,无论是私下寻求沟通还是诉诸法律,只要有路走,公司都会走。
广州老字号公司:
个别商家未经公司授权
擅自线上使用“莲香楼”商标销售产品
广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广州老字号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是该公司设立的专业化老字号品牌运营平台,目前广州老字号公司持有莲香楼、泮溪、北园、大同、回民饭店、太平馆、惠如楼7个老字号以及南园、菜根香、华北饭店、广饮、大三元5个老品牌。
9月2日,广州老字号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南都湾财社记者发来对此事的声明函。在声明函中,广州老字号公司表示,近期,该司在产品销售监管过程中发现,个别商家未经公司授权擅自在线上使用“莲香楼”商标销售产品,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公司对个别商家及店铺进行了摸查并要求下架未经授权的产品。
广州老字号公司重申该公司为“莲香楼”商标的所有人,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莲香楼”商标的行为属侵权行为,公司保留依法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该公司表示,经公司授权的商家可以按照授权方式和要求使用“莲香楼”商标品牌进行宣传推广和销售活动。广州老字号公司呼吁广大消费者认准老字号公司授权的线下门店和线上商城等合法渠道购买。
9月3日,广州老字号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可在线上销售月饼,但需要遵守协议相关规定。但对于是否有和广州莲香楼公司就此事沟通等问题,该负责人称,一切以声明为准。

广州老字号公司在官方公众号发布声明
律师:
广州市莲香楼公司有权许可其经销商
在线上、线下销售该公司生产的产品
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董咏宜曾多次参与广州莲香楼公司与广州老字号公司的法律庭审,为广州莲香楼公司方面代理律师。她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广州市莲香楼原属于国有资产,但由于经营不善年年亏损,2004-2006年三年亏损九百多万,为此2006年进行国企改制,但两次招商均流拍,为此广州市荔湾区国资委定向邀请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参与投标,最终该公司买下莲香楼99%股权,从2006年开始到2025年,合计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3400多万元。
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即目前广州莲香楼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99%,另广州市荔湾区国资委持股1%。
董咏宜表示,根据2006年西关世家与广州市荔湾区国资委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西关世家享有莲香楼的完整经营权的,合同并没有限制莲香楼公司只能线下经营,为此广州莲香楼公司有权生产,以及线上、线下销售莲香楼产品,也有权许可其经销商在线上、线下销售莲香楼公司生产的产品。
董咏宜认为,《股权交易合同》约定了国资委代表政府持有莲香楼1%的黄金股,但不作价、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不参与分红、不参与企业董事会等,“我认为,这种不干预企业经营,不仅是不直接干越,也应理解为不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干预。现在莲香楼商标代持人限制莲香楼公司的经销商在线上销售,涉嫌违法违约干预该公司的经营”。
相关:
两家近年被授权使用商标的企业
今年被判虚假宣传被罚200万
广州莲香楼公司和广州老字号公司双方的纠葛由来已久,南都此前报道,因为当时《股权交易合同》并未明确莲香楼商标是独占、独家还是普通许可,因此双方曾因商标授权方式多次在法庭“针锋相对”。
最近一次争端始于2020年,当时商标所有权人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莲香楼三个商标“餐饮”服务项目普通使用许可招商公告,这引来西关世家极度不满,并将广饮集团起诉至法庭,一审中,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西关世家的诉讼请求。
因此,近年广州市内开出多家莲香楼酒家,但为不同经营主体运营,广州莲香楼公司认为,其对“莲香楼”字号商誉的积累付出了巨大的实际性投入,“若商标并非独占许可,岂不为他人作嫁衣裳? 岂不意味着‘投入越多,越容易被其他商标使用人摘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嘉盈表示,这实质上就是一种“搭便车,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的攀附行为。
今年7月7日,广州莲香楼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公司于2023年底将两家被授权使用莲香楼商标的运营企业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期一审判决胜诉,两家被告企业因宣称“中华老字号”“百年经典”等构成虚假宣传,被罚200万元。

按照目前法律裁定结果,除广州莲香楼公司外,其他被授权使用莲香楼商标的运营企业,开设莲香楼酒家属合法行为,但不应在酒家及线上平台宣称“中华老字号”等用语。
7月11日,广州老字号公司对此曾回应南都湾财社记者称,莲香楼商标许可性质为普通许可,针对被授权企业被罚200万元一事,该公司称,会依照法律程序来妥善处理。
南都湾财社记者获悉,广州莲香楼公司仍在寻求莲香楼商标独占或独家许可的可能性。值得指出的是,广东省高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裁定判决均未对“商标授权方式”做出不一样的裁定,即不认同广州莲香楼公司主张的“独占许可”或“独家许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指出,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主张的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已被包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多份裁判文书所审理并驳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也无理由再行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