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5 03:29:50 股吧网页版
“东部沿海领跑,中西部加速追赶” 多地竞相落子低空经济产业基金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日,浙江省首只省级低空经济产业基金——浙江空港低空经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下称“浙江省低空基金”),完成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该基金目标总规模30亿元、首期到位10亿元,标志着浙江在低空经济赛道的布局迈出实质性步伐。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梳理,今年以来,江苏、湖南、上海、河南等多地纷纷设立低空经济相关产业基金,形成了“东部沿海领跑,中西部加速追赶”的发展格局。截至目前,多地基金已完成备案或进入筹备收尾阶段,不少基金的首批储备项目已推进至投资决策关键环节。

  业内专家表示,专项基金将为低空经济产业注入强劲资本动能,推动技术创新、产业链升级与应用拓展,助力低空经济成长为区域经济增长新引擎。

  产业基金多点开花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江苏、湖南、上海、河南等十余个地区已发起设立低空经济相关产业基金,单只规模介于10亿元至200亿元之间,覆盖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关键环节。

  从地域分布看,东部沿海凭借经济基础、产业配套与技术优势领跑。以上海、浙江为例,两地基金聚焦全产业链布局,深度结合本地无人机研发、航空制造等产业集群优势,实现资本与产业精准对接。中西部地区则依托资源禀赋加速追赶,四川、河南、湖南等地通过基金引导资源向低空经济集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值得关注的是,贵阳、武汉、苏州创新采用基金集群模式形成协同效应。武汉提出市、区联动构建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低空经济发展基金群;苏州新签约16个低空经济产业基金,总规模超200亿元,成为全国最大的低空经济基金集群。

  此外,部分地区虽尚未设立专项产业基金,但已在政府规划中纳入了相关设立构想与支持安排。《北京市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用好专项产业基金,聚焦低空方向,引导社会资本、专业机构投资;深圳七部门联合出台20条措施,提及设立低空经济产业集群专项资金;山西作为国家通航示范省,计划成立50亿元通用航空业发展基金。

  “设立低空经济基金是顺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布局。”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低空经济技术密集、风险高,但产业链长、前景广,政策之外更需资金支持孵化技术、加速落地。产业基金作为成熟的招商培育工具,过往成效显著,成为各地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首选。

  资本踊跃布局的背后,是低空经济赛道的巨大市场潜力。中国民航局预测,2025年我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将达1.5万亿元,2035年有望增至3.5万亿元,并可带动高端制造、现代服务等多领域协同发展,创造经济新增长点与就业岗位。

  多元金融协同发力

  朱克力向记者分析称,当前各地低空经济基金呈现三大特征:其一,政企协同运作,基金多由地方政府、省属国企与产业龙头企业联合发起,既契合政策引导方向,又遵循市场化运作逻辑,实现了政策与市场的有效平衡。例如湖北长江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基金由长江产业集团牵头,联合深圳联合飞机科技等企业组建,构建起“省级统筹+市级支撑”的资本协同网络。其二,投资覆盖全产业链,布局从底层核心技术研发延伸至终端场景应用,涵盖飞行器制造、低空基础设施、运营服务等关键环节,形成“空天地一体”的投资矩阵。其三,具备鲜明的长期资本属性,基金期限普遍设置为“5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与低空经济产业研发周期长、回报见效慢的特点高度适配,可有效规避短期投机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产业基金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提供资金支持,更在于能发挥资源整合作用,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低空经济建设,同时带动信贷、债券、融资担保等多元金融工具形成协同效应。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传旺对上证报记者表示,随着低空经济发展潜力持续释放,未来一段时间内,围绕各地低空经济产业特色设立的不同类型产业基金规模将持续扩容。

  记者了解到,目前多地已开始探索金融工具创新,除设立产业基金外,还针对低空经济企业特点,推出定制化信贷产品、发行产业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增信等服务,加强金融供给与产业需求的精准匹配,为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的全生命周期提供资金支持。

  不过,孙传旺表示:在资金募集层面,多数基金过度依赖国资背景资本,民营资本、市场化投资机构参与度不足,导致资本活力未能充分释放;在投资方向上,同质化现象突出,易引发资源浪费与恶性竞争;此外,复合型人才匮乏,加之空域管理、适航认证、安全监管等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已成为制约基金效能发挥的关键瓶颈。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