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6 00:19:20 股吧网页版
深圳住房公积金两项规定征求意见 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AI快讯,9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两项文件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包括:1、拟新增六类提取情形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加大对职工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支持力度,《提取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拟新增六类提取情形。2、拟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提取额在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前提下,首套房可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二套房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0%。此举旨在帮助刚需职工筹集购房首付款,减轻购房负担。3、拟新增购房税款提取,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等购房税款。可提取额不区分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均不超过实际缴纳的购房税款金额。提取申请需在税票凭证开具之日起3年内提出。4、拟新增异地购房还贷提取,还贷提取的范围由深圳市扩展至全国,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偿还全国范围内购买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首套房每月可提取额为月实际还贷额;二套房为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