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晚,同辉信息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北京证监局调查完毕,北京证监局依法拟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拟被罚3550万元。
公告显示,经查明,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同辉信息及其下属子公司科影视讯(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威尔文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同辉信息披露的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同辉信息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017.30万元、961.70万元、1497.61万元、1806.53万元,分别虚增利润1046.43万元、814.86万元、737.48万元、587.82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同辉信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的罚款;对同辉信息时任董事长戴福昊给予警告,并处以1150万元的罚款;对同辉信息时任副总经理崔振英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的罚款;对姬海燕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同辉信息时任董事、同辉信息案涉子公司科影视讯时任经理赵庚飞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对同辉信息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同时,戴福昊时为同辉信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崔振英时为同辉信息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二人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戴福昊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崔振英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