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完善项目单位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优化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财政部近日制定印发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包括关于行政事业类项目单位的账务处理、企业类项目单位的账务处理、专项信息的填报等五部分内容。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约52.76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约35.51万亿元,占比约达67%,如何管好用好专项债资金备受各方关注。此前,部分专项债项目单位在收到专项债资金时因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导致部分项目单位的财务指标不能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对专项债券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汇总作出详细规定,有助于推动项目单位规范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合理预期财务风险,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目前,专项债券相关的信息散见于各项目单位的各会计科目,缺少信息编报和汇总体系,难以形成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和资产的全貌。为满足专项债券项目管理的特定信息需求,《规定》要求无论是行政事业类项目单位还是企业类项目单位,都要以项目为主体,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报送“专项债券项目投资表”、“专项债券资金还款情况表”,对每一个专项债券项目的资产建设情况、各类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专项债券本息偿还情况等进行反映。
上述负责人表示,对各专项债券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编报,能够形成各地区和全国专项债券项目总体建设情况、总体形成的资产以及总体还本付息情况,为加强宏观管理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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