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行使投资管理职责,烟台九银股权投资及总经理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山东证监局日前发布公告,对烟台九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何元伟出具警示函。

经查,烟台九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部分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管理未备案私募基金,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2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何元伟作为烟台九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烟台九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何元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天眼查,烟台九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曾用名:烟台黑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7年,烟台九银股权成员,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6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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