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濒临拍卖到“可以安心做生意”,从停工停产到全面复产,从简单拍卖到整体盘活,破产制度,成为企业纾困、资源再生的重要法治路径。
在上海这样作为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样本的城市,破产审判不仅关乎个案企业的生死,更承载着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的深层使命。
然而,破产重整实践背后,依然充满艰难的制度跨越与理念转变。府院协同如何从文件走向常态?预重整制度如何真正降低门槛?公众观念又如何从“谈破色变”转向“破中求生”?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命运,更考验着一座城市的营商环境与法治成色。
筑牢根基:强化管理人的保障与规范
在破产程序中,和法官一样,管理人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作为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其办理案件的情况直接关乎营商环境的优劣。每一宗破产案件的顺利审结,都离不开管理人的专业能力、道德勇气与不懈努力。
“每一个破产案件,都是独一无二的复杂系统,管理人是穿越复杂局面的‘破局者’。”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季诺说,管理人往往需要面对多方主体的不同诉求:从金融机构到中小供应商,从企业职工到税务社保,甚至购房人、抵押权人等多类债权人,他们须在法律框架之下,精准识别各类群体的利益诉求,综合考量法律效果、社会效益与道德伦理,作出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决策。
在一宗房企重整案件中,企业负债高达60亿元,资产中包括9万平方米闲置土地和48套已被重复抵押的房产,牵涉200余起诉讼与执行案件。管理人与法官协同作战,不仅通过环评破解了土地开发困局,更成功化解了购房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最终让业主陆续拿到产证。一位业主接过产证时感慨:“终于有了一个完整的家!”这正是管理人与“死神”赛跑、助企业“涅槃重生”的真实写照。
然而,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管理人行业正面临严峻挑战。人才流失、团队萎缩现象普遍,无产可破案件比例上升,履职风险加大,执业环境亟待改善。
“有管理人被泼油漆、泼开水,甚至要自费聘请保安人员才能正常办理破产案件。”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厉明说,破产管理人履职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反映出执业保障的缺失,也折射出制度层面在管理人角色定位与报酬机制上的模糊性。
据记者了解,本市有相当比例的破产案件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导致不少破产管理人团队难以依靠相关报酬维持生存。这种情况严重挫伤了管理人的履职积极性,不少案件无人愿接、无人能办,也极大制约了破产管理人队伍的健康成长。
在季诺看来,唯有从制度层面筑牢保障、明晰权责,才能让管理人在市场退出和企业拯救中发挥更大价值,真正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者与守护者。
他表示,当前企业破产法对管理人的监督机制仍较为原则化,缺乏细化的行为规范和履职指引,建议应尽快明确管理人的执业底线,通过“负面清单”强化职业操守约束;同时,构建多维度法律保障机制,从民事、行政与刑事三方面加强对管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建立科学的报酬激励体系,提升职业吸引力和队伍稳定性。
打通经脉:畅通府院协同机制
“办理破产不仅是法院和管理人的职责,更涉及众多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的协同配合。”上海破产法庭庭长徐子良指出,破产程序几乎涵盖所有与企业运营相关的政府部门——从市场监管、税务、规划资源,到金融、住建、房管、人社乃至公安系统,涉及查封解封、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一系列复杂事项。
府院联动机制被视为破解破产程序中行政堵点的关键举措,通过整合司法与行政资源,提升在财产处置、审批过户、环境评估等环节的效率。然而不少管理人反映,尽管府院联动机制已在市级层面多有部署,但在基层落地仍存在一定障碍,尤其在查询银行信息、税收优惠、容缺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方面阻力较大。有管理人坦言,破产企业像重症病人,但税法是铁律,要求“先缴费后抢救”,可病人这时候早就身无分文了。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洪亮提到,前段时间他们在处理一家崇明企业的破产案件时,遇到一个棘手问题。该企业成立于三十多年前,拥有二三十个银行账户,分散于上海各个区域,几乎覆盖所有主要银行。但管理人仅能查询到开户行,无法锁定具体支行,只得手持法院文书,先前往各银行市分行获取支行信息,再逐一至支行柜台查询明细,流程繁琐,效率极低。
“查询破产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可以说是破产管理人履职过程中最耗时的环节之一,这个问题由来已久、普遍存在。”洪亮提出,能否参考法院的查扣系统,统一由法院或者人民银行查询,并且可以查询到支行级,最好能够同时提供支行的账户明细。
办理重整案件涉及众多政府部门协调,政策对接难度大、工作负荷重。一位管理人向记者透露,今年他带着团队连续办了几个重整案件,和数十个部门打交道,几乎要跑断腿,“每一道都是关卡,都有不少困难,真的很累。”
但转变也在发生。比如前文提到的容缺办理不动产登记,在上海已有成功的破产重整案案例。因施工单位拒绝配合竣工验收,该公司10幢厂房无法办产证,如果强行按“在建工程”拍卖,资产将大幅贬值,对近4.5亿元的总负债而言是杯水车薪。
2021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破产程序中适用“容缺办证”机制。根据这一文件精神,2023年,上海高院等18部门出台细则,明确了具体实施路径。该公司的重整计划也因此迎来转机。管理人在厂区进行了5天地毯式搜索,找回图纸,通过了房屋安全检测,取得相关方签字,成功完成综合验收。
“在‘一网通办’上看到所有批复均显示通过的那天,我们极具成就感。”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小苏说,这意味着一个濒危企业不仅完成了法律程序上的重整,更在实质上恢复了造血能力,真正获得了重生。
此外,针对曾经的欠薪保障金发放迟缓的问题,上海也已推出多项改革。2020年,市高院与市人社局印发相关会商纪要;2024年4月,三中院与市人社局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今年6月,华诚律师事务所为擎地网络科技公司9名员工申请欠薪垫付,仅14个工作日款项即汇至账户,创下时效纪录。
扭转观念:从“破产耻感”到“重生机遇”
数据显示,自上海破产法庭设立以来,收案数量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2024年受理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5050件,是2019年1181件的四倍多,增幅超过300%。2020年至2023年间,同比增幅分别达32.7%、51.9%、43.3%和45.1%。然而,重整与和解成功案件的平均比例仍不足7%。
“‘破产’二字常被等同于‘失败’,被视作一件不光彩的事。但实际上,企业与人类似,亦有生老病死。当企业陷入困境,适时启动破产程序并非意味着终结,而恰是重生的起点。”徐子良说,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原因多样,既包括行业环境变迁、自然灾害,也涉及内部管理失灵。但是受“破产耻感”文化观念的影响,许多企业“谈破色变”,甚至已在重整中获得新生的企业,仍不愿公开名称和管理人姓名,唯恐带来负面影响。
尽管《企业破产法》已实施近二十年,企业主动申请破产的意愿仍然较低。上海破产法庭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4年,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的占比分别仅为31%、26%、16%和14%,远低于债权人申请率。
“企业往往拖至濒临崩溃才愿进入破产程序,错失了最佳挽救时机。”季诺说,多数困境企业进入司法破产时已丧失运营能力和资产价值,救治成功率大幅降低。若能更早启动破产程序,将有助于更多企业通过重整实现再生。
庭外重组或预重整是实施企业早期挽救的有效方式,不少管理人建议,降低重整门槛,完善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的衔接机制,以提高重整成功比例。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刘正东提到,重整企业融资难、重整投资人招募难是重整过程中的一个瓶颈。“银行通常不愿向破产重整企业提供贷款,而这恰恰是世界银行评估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内容。”他呼吁建立针对困境企业包括重整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平台或体系,破解投资人稀缺的现实困境。
在不少受访者看来,推动社会观念转变,理应成为当前破产相关宣传的重点。朱小苏提到,他们经手的一个强制清算案件,就“卡”在和某证券交易所的沟通中——某公司从2024年起多次向该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业务,都因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无法成功办理。团队多次给该交易所法务部发邮件,询问为何坚持要求受让方提供备案表、承诺函为何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均未得到答复,导致业务迟迟无法推进。
朱小苏认为,此类问题的出现,与当前破产文化在社会层面的认知依然不足有关。房管、人社等政府部门因经常参与破产案件,对相关流程较为熟悉;而一些较少接触破产事务的单位,则往往因不了解破产程序及其要求,出现配合意愿不强、沟通效率偏低的情况。
只有打破观念壁垒、完善制度保障、拓宽融资渠道,更多困境企业才能敢于及时求助、乐于接受挽救,真正发挥破产制度保护与重生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