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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01:45:41 股吧网页版
非银支付业现“罕见罚单”原因为何?年内行业高管变更潮起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最新罚单显示,持牌支付机构贵州汇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汇联通支付”)因变更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批准被警告、通报批评并被罚款10万元。

  与此同时,时任贵州汇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因对汇联通支付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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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进入2025年以来,支付行业高管调整动作频频,不仅涉及中小机构,多家头部支付机构亦相继对管理层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岗位涵盖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等核心职位。业内分析指出,这一波支付机构密集的高管调整潮,与去年5月正式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密切相关。

  因擅自变更高管被罚

  同类处罚较为罕见

  南都湾财社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获悉,近期,持牌支付机构汇联通支付被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

  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汇联通支付此次的违规行为为:变更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批准。同时被罚的还有时任汇联通支付法定代表人陈某,陈某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

  南都湾财社记者此前梳理统计发现,2025年以来,非银行支付行业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合规红线持续收紧。从已披露的罚单来看,监管部门的处罚重点多集中在“反洗钱义务履行不到位”“商户管理存在漏洞”等传统违规领域。不过,此次汇联通支付因“擅自变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被罚,在当前非银支付行业的处罚案例中显得较为罕见。

  这一处罚背后,有着明确的法规依据。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针对支付机构变更董监高的行为,监管要求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提交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受理、初步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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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处罚虽较为罕见但并不是个例。南都湾财社记者发现,早在2020年就曾有支付机构因擅自变更董事、监事被罚。

  202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的罚单显示,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擅自变更董事、监事被罚款人民币2万元。不过,该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2日被央行公告不予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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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本次被罚的汇联通支付成立于2009年3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陈悦,注册资本1亿元。该公司前身为贵州汇联通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现为贵州黔通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隶属于贵州高速集团。

  根据央行披露的信息,该公司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牌照,业务范围和类型为贵州省范围内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2021年该公司完成牌照续展,支付业务类型重新划分后,汇联通支付业务类型已变更为“储值账户运营Ⅱ类(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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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内支付业高管变更密集

  分析称新规成主因

  尽管因变更高管而遭受处罚的情况在支付行业中并不常见,但2025 年以来,整个支付行业迎来一波密集的高管变更潮,无论是头部机构还是中小玩家,均在管理层架构上动作频频。

  仅刚进入9月就已有不少支付机构变更公司高管。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连发3条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变更事项的许可信息。

  公示表显示,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变更卜亚静为副总经理,吴宏强为技术负责人,孙泽为合规风控负责人;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陈斌、冯艳娥、关娇阳、杜宇为董事以及变更田小纬为监事;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变更钟毅、万晓芳、余静为董事,余静为总经理,刘威、张志勇、李桂仙为副总经理,何自兴为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

  此外还有不少知名头部机构迎来人事变更。如,今年6月,腾讯旗下第三方支付公司,也是微信支付的运营主体——财付通支付变更陈功为反洗钱及风控负责人;变更顾倩为合规与法务联合负责人;变更陈云芳、陈彦为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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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作为支付行业另一重要玩家的支付宝,同样在今年进行了关键岗位的人事调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的公示信息显示,同意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变更蔡年余为公司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变更林朗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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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上述支付机构高管变更只是年内支付行业高管密集调整的一个缩影。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央行多地分行发布的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已有超过1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了高管调整。这些调整涵盖了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等多个重要职务。

  业内人士普遍指出,年内支付机构高管频繁迎来调整离不开去年施行的支付新规。

  2024年7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对支付机构的高管人员配置和任职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

  《条例》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支付结算、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或者从事会计、经济、信息科技、法律工作3年以上,且高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独立性、良好的从业记录等。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具有5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支付机构通过高管更迭优化治理结构,既是应对监管趋严的必然选择,也是稳定经营的关键举措。

  他指出,调整的原因主要是从去年5月份开始《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支付机构名称、注册资本以及高管任职资格等多项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众多不符合要求的支付机构启动变更工作。“当然,市场竞争以及机构高管人员个人职业发展等因素也促使支付机构顺势进行调整。”

  此外,他也认为,高管更迭的背后,一方面,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增速到顶,需要探索新的发展发展模式保持增速;另一方面,强监管持续多年,特别是《条例》发布以后,对支付机构的合规性要求不断提高,从牌照管理到业务规范等多方面都有严格规定,行业合规性日益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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