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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02:01:20 股吧网页版
【头条评论】民企参与产业创新联合体需多方协同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周家兵

  周家兵

  前不久,上海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座谈会上,上海市国资委联合市工商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国企民企双向进入、交叉持股。在新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促进国企民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技术开源、产业共建等多种方式深化合作。鼓励国企民企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建联合实验室,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加强科技创新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国企民企相互开放和提供应用场景、试用环境,加大创新产品培育与应用力度。推动传统制造企业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将数字化技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加速转型升级。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享业务资源,促进产业转型。鼓励大型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企业集聚,实现协同发展。

  这为民营企业打开一扇窗。在政策实际落实中,民营企业参与产业创新联合体时,应冷静而理性地看清如下两点:

  民营制造业企业在参与产业创新联合体时,首先要明确自身在产业链中的定位,分析自身的比较优势。根据自身的技术特点、产品优势、市场渠道等,选择合适的创新环节和创新任务。例如:企业在某一零部件制造方面具有独特技术,可专注于该领域的技术创新,为产业链提供高质量的零部件产品。

  其次,民营制造业企业应积极与龙头企业开展合作,成为龙头企业的供应商、合作伙伴或产业链下游企业。在产业创新联合体中,龙头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力,能够引领产业链的发展方向。通过与龙头企业的协同发展,民营制造业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技术支持和资金扶持。企业要积极响应龙头企业的创新需求,参与龙头企业组织的联合攻关项目,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与龙头企业的合作黏性。同时,提醒龙头企业要诚信经营,要有名副其实的契约精神。

  为更好地落实相关政策,笔者有四点建议:

  一是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保障民营制造业企业在产业创新联合体中的合法权益。制定公平合理的政策标准细则,确保民营制造业企业与国企央企在参与创新联合体、获取政策支持、承担科研项目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歧视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是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民营制造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民营制造业企业的融资渠道。针对民营制造业企业的特点,开发适合其发展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股权融资产品。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制造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流动的监管。

  三是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各成员单位的利益得到保障。在产业创新联合体中,利益分配机制应充分考虑各成员单位,在创新过程中的投入、贡献和风险承担等因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利益分配。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激发各成员单位的创新积极性,促进联合体的稳定发展。

  四是政府和企业应加强人才培养和流动,为民营制造业企业参与产业创新联合体提供人才支持。加大对制造业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创新创业,为企业带来新的技术和理念。

  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民营制造业企业占据重要地位,但当前,却面临诸多生存困境。此次职能部门印发指导意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产业创新联合体,希望政府和社会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加强金融支持、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加强人才培养等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在产业创新联合体中获得公平发展的机会。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民营制造业企业在产业创新联合体中的作用,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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