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信息显示使用人群为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的洗护产品,为何宣称“0岁+适用”?9月9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获悉,广东雅丽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丽洁”)旗下专业婴童护理品牌“逗儿”部分产品宣传与备案不符,或构成虚假宣传。
儿童洗护产品宣称“0岁+适用”,客服回复前后不一
资料显示,逗儿品牌成立于2003年,定位专业婴童护理,品牌理念为“天然温和”,旗下产品涵盖面霜、洗面奶以及防晒等。据“逗儿douer”微信公众号信息,2024年4月,该品牌推出新品“花朵泡泡洗发沐浴露”,并称其由逗儿品牌与日本株式会社联合研发,可以“温和呵护宝宝肌肤”。
在逗儿旗舰店中,优惠前售价49元的宝宝植萃花朵泡泡洗发沐浴露位列沐浴产品热销第一,页面显示已售300+件。商品详情页中,标有“洗沐合一”“多重植萃成分”“0岁+适用”等宣传语。

图/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截图
不过,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查询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了解到,DOUER逗儿宝宝花朵泡泡洗发沐浴露(青萃觅瓜、和风茶萃、芸香檬橙)由广东雅丽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备案。以DOUER逗儿宝宝花朵泡泡洗发沐浴露(和风茶萃)为例,功效评价结论显示其具有“芳香、清洁以及特定原料宣传清洁功效”,使用人群为“02儿童”。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宣称使用人群包括“婴幼儿”“儿童”的化妆品,编码中应当包含对应序号,并按照“婴幼儿”“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称要求管理。
具体来看,序号01对应的使用人群为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序号02对应的使用人群为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
也就是说,逗儿旗舰店将使用人群为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的洗发沐浴露,宣称为“0岁+适用”。而当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询问“家里3个月大的宝宝能否使用”时,该店铺客服称“6岁以上使用”,但面对“为何与宣称的0岁+适用不符”的质疑,客服又给出了不同的回复,“产品都是0岁以上可以使用”。
9月9日,就相关问题,记者多次致电雅丽洁官网上的消费者服务热线,截至发稿,电话未接通。
对此,四川督政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强表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将使用人群为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的化妆品,宣称为“0岁+适用”,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婴幼儿化妆品乱象频发,律师:购买前可查询备案信息
随着新一代父母对婴幼儿化妆品消费观念的转变,这一细分赛道规模日益增长,同时也面临各方面挑战,其中,在产品宣传时“打擦边球”、标签与备案不符等违规现象频发。
2023年2月,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优上化妆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经查明,该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某电商平台“优上uououp母婴旗舰店”销售的产品,有一款“优上婴幼儿保湿滋润舒缓特护霜50g×2秋冬换季锁水舒缓肌肤滋润霜”,在产品页面宣传上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其中,产品页面宣传“特护霜、护屏障缓干痒、修护、筑造宝宝肌肤的防护盾”,系杭州优上化妆品有限公司超出化妆品备案功效“保湿、舒缓”范围进行宣传,被认定为发布虚假广告。
2024年11月,上海和生化妆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等,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9.27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约2.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该公司受委托生产的“奇妙时光婴儿多效修护精华霜”“奇妙时光婴儿多效修护精华乳”,在备案时的“功效宣称”摘要中不含“修护”,但产品标签标注中含有“修护”字样,虽然产品有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报告,但试验人群为成年人,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2023年2月28日,上海和生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在备案时提交的“功效宣称”摘要中含有“修护”,故2023年3月20日至4月17日,该公司生产的两款涉案产品属于特殊化妆品,上海和生化妆品有限公司构成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
“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或者迎合消费者的选购心理,部分化妆品经营者在宣传时会扩大使用人群范围,在商品名称、标题或搜索关键词中添加‘婴幼儿可用’等字样,存在严重的误导性。”熊强表示,消费者在选购婴幼儿化妆品前,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产品的注册或备案情况。例如,产品宣传“新生儿可用”“0岁+适用”,可以在备案信息中查看使用人群、功效宣称等,综合判断后再购买,此外,也要理性看待商家宣传,不要盲目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