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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3:47:50 股吧网页版
券业大事!券商分类评价启动!
来源:券商中国

  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日,有地方证监局已启动2025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目前,各机构已完成自评底稿的报送工作。据悉,本次评价共覆盖107家券商。这次评价,也是《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之后的首次评价,备受关注。

  今年券商分类评价A、B、C三大类别公司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为50%、40%、10%。分类评价工作结束后,证监会机构司将把评价结果通报系统内各单位,证监局将按要求“点对点”通知辖区各券商。

  自评工作已启动

  近日,有券商收到了《关于做好2025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券商切实做好自评工作,按规定对照《2025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底稿》标注填写自评结果,将自评底稿和自评结果报送证监局。

  据悉,母子公司原则上应当合并评价。今年分类评价,继续将投行子公司、资管子公司、经纪子公司及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子公司有关情况,合并纳入母公司分类评价工作底稿进行自评,自评结果报母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通知》表示,根据新规第十五条规定,在今年分类评价工作中,将对证券公司服务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行业文化建设、功能发挥情况、证券公司服务中小企业、参与北交所市场改革情况进行专项评价。

  此外,在今年分类评价工作中,将对落实专项监管工作突出的证券公司予以适当加分激励,对落实专项监管工作不力的证券公司予以扣分。相关评价标准由专家评审会审议后,证监会机构司将在分类评价复核工作中统一调整。

  据悉,券商应如实标注评价工作底稿“B表”中评价期内因反洗钱等问题被其他政府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情况,并在备注栏填写具体情况。具体情况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处罚类型及金额,受罚对象名称、受罚时间、事由、发文单位名称、文号等。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自评工作底稿内容主要分为加分项和扣分项两部分。其中,加分项指标共17项,涵盖了券商上一年度各主营业务收入在行业中的排名、上一年度自营投资中权益类资产的占比、代理销售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增量、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排名、信息技术投入情况、风控指标的达标情况等多个维度。此外,券商上一年度文化建设实践评估结果、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以及回购、分红情况等也在加分项之列。

  扣分项则重点关注券商的资本充足水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信息技术管理情况、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质量以及受到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的处罚情况、券商员工及高管薪酬发放情况、全部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出资的股票质押融出资金规模及违约规模等。

  新规首评

  今年的评价工作,是《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发布后的首次评价。对于评价结果,机构也有一些期待。

  8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更名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并作多项重要修订。此次修订是券商分类评级制度自2009年实施以来的第四次调整,距上一次修订相隔五年。

  新规一是突出促进券商功能发挥。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并在业务加分、专项评价设置等方面突出这一导向。

  二是引导券商聚焦高质量发展。重点完善业务发展加分指标,引导证券公司提升经营质量,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更好发挥专业服务能力;适当扩大重点业务加分覆盖面,鼓励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

  三是突出“打大打恶”导向,强化综合惩戒。完善直接下调分类评级的适用范围,保持对重大恶性案件的震慑力度。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四是对主动纠错、开展先行赔付的券商,可适当减少扣分分值。

  银河证券非银分析师张琦认为,券商分类评价制度是行业监管的基础性制度。新规旨在进一步完善行业机构分类监管体系、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突出“扶优限劣”和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等部署,对于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表明了今后一段时间监管鼓励发展的重点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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