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晚间,锦盛新材(300849)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同时相关人员还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锦盛新材存在多项问题,一是募集资金未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投资项目区分使用;二是混同管理实控人控制的企业;三是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且未在定期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锦盛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阮荣涛、总经理阮棋江、董事会秘书刘振毅、财务总监黄芬、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段刘滨对相应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高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后续将依法依规进一步调查处理。
同日晚间,锦盛新材还收到深交所处分决定。
该决定显示,2021年12月6日,锦盛新材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祥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宏祥建设负责锦盛新材“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的建设,合同总金额(含税)为11800万元。
2022年12月22日,锦盛新材与宏祥建设签署《合同金额变更补充协议》,将合同金额增加至15000万元。宏祥建设与锦盛新材签署协议后,与锦盛新材董事长阮荣涛的侄子阮某炎签署协议,将项目交由阮某炎承包。宏祥建设负责工程安全质量保证及资金进出管理,阮某炎负责具体施工。
锦盛新材与宏祥建设2022年至2024年实际发生交易金额分别为12000万元、3000万元、282.59万元,占2021年至2023年锦盛新材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58%、4.65%、0.45%。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锦盛新材于2025年4月追认上述与宏祥建设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其中,2022年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2023年交易金额达到披露标准,锦盛新材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锦盛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规定,公司董事长阮荣涛、总经理阮棋江、财务总监黄芬、董事会秘书刘振毅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段刘滨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决定对锦盛新材及上述5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集产品设计、模具制造、注塑、烫金、涂装、成品组装为一体的亚克力容器专业制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