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共3条,涉及现行食品安全法5个条文,主要包括2个方面的内容:
(一)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
一是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准运证。
二是明确发货方、收货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规定发货方、收货方应当履行法定的查验、核验义务,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
三是明确有关配套制度要求。规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四是明确相应法律责任。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未取得准运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以及未履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二)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
在食品安全法第81条、第82条、第124条中增加相关规定,明确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同样的注册管理、生产等要求,有关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违法生产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