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允许信托公司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
来源:北京商报
9月12日,据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信托行业坚持信托本源,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表示,《办法》进一步提升了恢复和处置计划的约束力和操作性,强化股东分红和股东红利回拨要求。允许信托公司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可以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强化了央地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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