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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3 22:07:31 股吧网页版
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破冰,绿电直连迎发展新机遇
来源:新京报 作者:陶野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新政,为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扫清障碍,明确价格机制与责任划分,让绿色电力发展再提速。

  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以下简称《通知》),该政策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一新规针对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存在的边界模糊、保供责任不清等问题,明确了项目认定标准、费用承担方式和市场参与模式,旨在推动新能源实现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纳。

  扫清障碍:清晰界定就近消纳项目

  我国新能源发展举世瞩目,但同时也面临消纳难度上升、电力系统调节压力加大的挑战。

  为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模式发展,国家和各地虽已出台多项政策鼓励试点,但总体上发展仍然偏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项目边界和保供责任不够清晰,项目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不够明确。

  《通知》的出台,正是为了针对性解决这些难题,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减轻电力系统调节压力,并对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提出了明确的基本条件要求。

  首先必须是界面清晰。对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就近消纳项目,公共电网按照接网容量提供可靠供电等服务,保障其安全稳定用电。

  其次需要计量准确。项目应当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由电网企业在发电、厂用电、并网、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安装计量装置,准确计量各环节电量数据。

  还要以新能源发电为主。就近消纳项目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收费机制:公平负担保障服务成本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对电力系统提供的稳定供应服务,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

  输配电费方面,项目实行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计算方法为: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

  系统运行费方面,项目使用公共电网时视同工商业用户,暂按下网电量缴纳系统运行费,逐步向按占用容量等方式缴费过渡;暂免缴纳自发自用电量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

  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不缴纳稳定供应保障费用。

  市场参与:平等身份参与电力交易

  就近消纳项目在电力市场中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发电企业也是电力用户,《通知》明确了其参与电力市场的规则。

  作为发电企业时,项目与其他发电企业具有平等市场地位,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在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照市场规则执行。

  而在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由于缺乏灵敏的实时价格信号,因此要求就近消纳项目原则上不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不开展送电结算。

  作为用户时,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按照下网电量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政策影响:促进新能源消纳与系统调节

  完善后的就近消纳价格机制,预计将对新能源行业以及整个电力系统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将有效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就近消纳项目可通过使用自发新能源电量、合理减少接网容量等方式节约成本,加之新机制给予的政策支持,使项目具有较好经济优势,从而加快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

  另一方面,将有效减轻电力系统调节压力。按照新机制,就近消纳项目接网容量越小、需要缴纳的稳定供应保障费用就越少,这将引导项目通过挖掘灵活调节能力、自主配置储能等方式,提升自身平衡能力、降低接网容量。

  随着新政落地,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将迎来快速发展期。企业可通过使用自发新能源电量、合理减少接网容量等方式节约成本,获得更好的经济回报。项目接网容量越小,缴纳的稳定供应保障费用就越少,这一机制设计将有效引导项目提升自身平衡能力、降低接网容量。

  绿色电力正在从愿景变为现实,而这一切,都始于今日的政策创新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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