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期货公司监管的基础性制度。2009年,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历经2011年、2019年和2022年三次修订,本次是第四次修订,旨在通过完善分类评价制度,更好地反映期货公司合规风控能力,提高对期货公司监管效能,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
多位受访业内人士表示,《规定》立足于市场现状,侧重引导期货公司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有利于促进期货公司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优化完善加分扣分标准
本次修订将标题由《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同时重点完善扣分标准和优化加分标准。
“分类评价制度是督促期货公司规范运营、提升服务能力的‘指挥棒’。”中粮期货首席风险官方晶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随着期货市场创新加速,原有的评价规定在指标覆盖、评价逻辑上的局限性逐渐显现,《规定》精准顺应了强监管的行业诉求,契合发展新态势,为期货业高质量发展定调。
浙商期货稽核部经理任志华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规定》对评价指标进行调整,非常贴合行业发展实际需求。整体来看呈现出三方面特征:一是导向清晰,权重调整直接体现了服务国家战略和强化功能性的监管要求,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高度契合;二是贴近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如适当降低单纯规模类指标权重,提升衡量经营质量、资本实力和持续合规性的指标重要性;三是客观公正,明确扣分依据、消除重复扣分等规则,减少主观判断空间,结果更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综合实力与管理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加分标准方面,侧重优化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和重塑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
在方晶看来,一方面,《规定》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旨在引导期货公司深度服务产业与机构客户,契合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另一方面,《规定》将市场竞争力指标拆分为三大类9项指标,涵盖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等创新业务,有助于激励期货公司摆脱同质化竞争,探索特色化、专业化发展路径,提升综合竞争力。
期货公司积极响应
多位受访业内人士表示,《规定》高度贴合行业现实,精准把握了当下行业高质量发展脉搏。
任志华表示,《规定》是推动行业从“规模竞争”转向“质量竞争”的关键一步,核心影响在于:一是引导行业发展回归本源,比如,通过新增“产业客户日均持仓”等指标强力引导期货公司深耕产业客户服务,聚焦风险管理和期现结合,而非单纯追逐经纪业务量,从而更精准地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强化合规风控,为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三是鼓励差异化发展,为中小公司在特定领域做精做专提供了空间,有助于形成多层次、良性健康的行业生态。
接下来,期货公司该如何响应新规要求?方晶表示,公司将加强对《规定》的学习解读,聚焦新规清晰传递出的合规筑基、服务实体,以及鼓励创新的监管导向,完善构建风险预警机制,对风险监管指标、保证金状况等实时监控,以合规经营为立身之本,定期开展合规培训,增强员工合规意识,持续加强营造人人合规的企业经营氛围。在业务发展方面,公司将积极响应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业务发展要求,比如,加大对产业客户和机构客户的开发与服务力度,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风险管理方案和投资策略;积极拓展做市、衍生品交易等创新业务,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投入,提升业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