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5 14:34:31 股吧网页版
“雷暴哮喘”为何越来越常见?这些因素在被忽略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林志吟

  立秋之后,北方雷暴天气频繁,一些医院“雷暴哮喘”患者就诊量激增。

  雷暴哮喘是一种在雷暴天气中或紧随其后出现的群体性哮喘急性发作或加重的现象。过去几年,我国个别地区也出现过雷暴哮喘情况,比如2018年9月陕西省榆林市、2022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相关记录。

  “雷暴哮喘”为何越来越常见?

  常见原因

  近年来,全球变暖、温室效应、碳排放增加导致过敏原浓度上升,哮喘等过敏性疾病发病率升高;同时,气候变化导致雷暴事件频现,危害日益显著。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副组长张旻教授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雷暴发生时,空气中的植物颗粒度或者其他致敏颗粒度,会出现级别放大,对于哮喘患者来说,容易导致严重哮喘发生,更多时候症状是突然发生,有些之前可能是症状不明显,一下子就有症状;有些以前有症状,虽然也被确诊,但在治疗还没到位的时候,又出现明显急性发作。

  根据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发布的《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2024年版)》(下称《指南》),我国20岁及以上人群中哮喘患者约4570万,患病率为4.2%,且自2010年以来呈上升趋势。

  “除了成年哮喘患者外,还有很多儿童哮喘患者,儿科方面曾做过统计,18岁以下的患病群体高达1500多万,这些只是典型有喘息症状,如果再加上其他有咳嗽倾向,或者胸闷倾向,患病群体数量更多。”张旻说,我国的哮喘患者基数大,但诊断率以及控制率低,再加上气候影响,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容易看到雷暴天气发生后,哮喘患者就诊增多的情况出现。

  《指南》亦显示,我国哮喘诊断率与控制率均低于30%。

  在张旻看来,当前哮喘管理仍存在诸多痛点,患者本身对哮喘疾病的认知存在不足,不少哮喘患者合并小气道病变,一些患者也未能正确使用吸入装置。

  “人体的气道等级森严,有23级,其中粗的部分是‘大气道’;细小、直径仅为两毫米及以下的部分也就是第八级支气管以下为‘小气道’,包括终末支气管、细支气管、肺泡管和肺泡囊,是人体进行气体传导和交换的主要部位,占整个肺容量98%以上。小气道表面积是大气道表面积的近5000倍,正常的时候不发声,在临床实践中却容易被忽视,被称为‘肺部沉默区’。”张旻说。

  如何预防

  雷暴哮喘发生后,带来的挑战是,容易引发医疗资源挤兑,进而危及患者生命。

  广州医科大学南山学院副院长、国家呼吸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郑劲平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对于哮喘患者而言,在碰到有雷暴这种触发因素时,应该尽量减少一些户外活动。

  在他看来,如何预防哮喘症状发生,更是至关重要。

  “哮喘的筛查,有很多方式,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进行肺功能筛查,主要是做支气管激发试验,有助于了解气道敏感性,如果气道敏感性高,发生哮喘的可能性更大。过去小气道病变容易被忽视,这往往是哮喘发生的前期或者早期,如果能够筛查出小气道病变,可以发现更多早期哮喘患者。如果是在基层,缺乏条件的,可以使用问卷筛查,也能筛查出一部分可疑的哮喘患者。当前还有一些简易的技术正在被开发出来,也可以提示气道炎症可能在发展。”郑劲平说。

  张旻表示,很多哮喘患者只是关注到了喘的症状,但长时间的咳嗽、背部有牵拉感、笑起来时气特别短等症状容易被忽视,而这些有可能跟哮喘疾病有关,呼吁患者重视这些症状,提前主动求医。

  目前,小气道已成为哮喘等慢性气道疾病预防和干预的重要靶点。

  “很多吸入药物难以充分到达小气道是临床哮喘控制的难题,哮喘的疾病管理应在诊断和随访中动态监测小气道功能指标。对于哮喘的控制来说,药物能充分到达并治疗小气道,这一点至关重要。”郑劲平说。

  当前,也有一些哮喘药的上市,试图提升哮喘治疗的便利性和依从性。

  近日,由凯西集团自主研发、国内目前唯一获批的超细颗粒ICS/LABA干粉吸入剂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粉雾剂在中国正式商业上市,为哮喘患者提供治疗新选择,并将通过零售药店及电商平台等多渠道,提升哮喘患者用药的便捷性与可及性。

  “药物在大小气道的精准递送,是突破哮喘治疗瓶颈的关键,吸入药物的疗效取决于肺内沉积率,而肺内沉积率受药物剂型、装置、吸入技术等多种因素影响,如超细颗粒可能较普通颗粒有更高的小气道沉积率。”张旻说。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