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哨)
来源:人民日报
“管着我们集体征地补偿款和土地租金的人‘跑路’了!”前段时间,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纪检监察干部接到群众反映,某村村民小组在准备使用一笔集体资金时发现,代管资金的小组组长钟某某失联了。
蒙山县纪委监委组建调查组,会同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原来,2018年该村民小组收到一笔集体征地补偿款及土地租金,由于没有集体银行账户,村民集体讨论决定,将资金暂存于钟某某个人账户,待开通对公账户后,再进行转存。
然而,钟某某办好对公账户后却没把钱转存,而是继续留在自己账户。“当时村民对资金如何使用,没有一致意见。钟某某预计这笔钱要由自己长期代管,就打起歪主意。”调查人员说,经查,钟某某擅自将这笔钱转借他人收取利息,并挪用于购置车辆及首饰、生活开支、偿还个人债务等。
直到前段时间,村民小组确定了这笔资金的使用方案,要提取出来,钟某某慌了,凑不齐钱便躲去了外地。
最终,钟某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责令辞去小组组长职务,退赔全部挪用款项57.72万元。县纪委监委强化以案促改促治,推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制度。
【执纪者说】本是代管资金,由于监督、公开不到位,却变成了“自由支配”。本案警示我们,对村级“小微权力”,绝不能以信任代替监督,否则就容易滋生挪用侵占、以权谋私等行为,损害群众利益和基层党组织公信力。基层干部应以案为鉴,时刻绷紧纪法之弦,纪检监察机关也应以精准监督促进村集体“三资”管理更规范有序,确保“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林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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