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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6 21:59:41 股吧网页版
国务院批复!这些城市落户,将互认居住、社保年限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郭晋晖

  以“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为代表的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正在我国多个城市群或都市圈加速落地,居住及社保年限可以实现城市间的互认。未来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圈里跨市工作和生活的人们将能更方便地在大中城市落户。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10个地区,包括北京城市副中心、江苏苏南重点城市、浙江杭甬温等10个发展基础较好、经济增长支撑作用强的城市群、都市圈或者中心城市。

  第一财经从国务院批复的地方试点改革方案中看到,引导人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是试点方案的七大内容之一。在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长株潭、成渝、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方案中都明确提出要开展或是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试点方案自批复起实施2年时间,预计2027年完成试点任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李长安对第一财经表示,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后,将明显降低大城市的落户门槛,对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都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多个城市群试点居住、社保年限互认

  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是指在都市圈或城市群内部,对于居民的居住年限、社保缴纳年限等户籍准入条件,实行跨城市的累计互认制度。

  第一财经根据国务院批复的试点方案统计,全国共有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之间,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之间,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之间,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之间,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已经或是即将开展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苏南重点城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下称“苏南试点方案”)第九条要求,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实现试点地区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苏南重点城市包括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全域,也就是说,居民在这五个城市内部进行迁移时,它的居住和社保缴费年限能够进行累计互认,不需要在新城市“从头再来”,这将减少城市间的户籍壁垒,使居民享受到更为便捷和公平的公共服务。

  杭甬温试点包括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三市,其试点方案提出,开展试点地区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杭州市区除外),全面推行电子居住证。推动公共服务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包括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在内的长株潭试点方案提出,支持长沙市实施较为宽松的落户政策。支持长株潭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推进长株潭管理同城化改革,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

  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试点方案提出,在除广州市、深圳市外的城市开展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探索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

  重庆试点方案提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

  最早提出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是在2019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此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部门文件多次提出推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和城市群内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近年来,江苏、浙江等省份已经开始了对这项改革的地方探索。

  2023年8月,浙江省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提出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长三角城市群内缴纳的社保,在浙江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后,落户时可以合并计算;鼓励各地在长三角城市群内开展居住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以杭州市辖淳安县的落户规定为例,户籍申请迁入该县的,有缴纳保险年限要求的,其本人在该县就业并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其在长三角城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下同)缴纳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有居住年限要求的,其在长三角城市的居住年限累计互认。

  2023年苏州市发布的《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落户前十二个月内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苏州市除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可以在申请人才落户时累计合并计算,相关缴费期限可以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

  新一轮户籍改革重点划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本次试点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解决一批要素市场化改革中的难点问题。在人力资源要素方面,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提高人才集聚能力,重点解决人才畅通流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问题。

  从国务院批复的试点方案来看,本轮要素市场化改革在人力资源领域的重点非常清晰,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打破人员流动的制度障碍,将公共资源和服务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挂钩,通过提升和互认居住证功能,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在都市圈、城市群等区域优先实现更高程度的人口流动自由。

  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之一是让新落户居民享受与原有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这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这也是户籍制度改革最大的难点。

  在本次试点方案中,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多地提出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为重点的户籍改革方向。

  其中措施包括: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权益和便利范围(苏南),推动公共服务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杭甬温);实现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合肥都市圈);提升居住证持有人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实际享有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福厦泉);探索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并轨,健全以身份证为标识、与就业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郑州),建立健全与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住房供应、教师医生编制等保障机制(粤港澳大湾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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