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6 22:01:00 股吧网页版
退市不免责 亿利洁能多项违法违规被罚3.75亿元
来源:经济参考网


K图 400227_0

  日前,利能5(400227,原“亿利洁能”“ST亿利”,600277.SH)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债券等,公司、控股股东及29名高管,累计被罚约3.75亿元。时任董事长王文彪,还因违法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亿利洁能违法违规的查处并未止步于上市公司层面,9月10日,亿利洁能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此同时,9月1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对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做出吊销金融牌照的处罚。

  多项违法违规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4年6月10日,亿利洁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随后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触及终止上市条件,2024年7月18日,ST亿利终止上市暨摘牌。但退市不意味过去的违法违规可以一笔勾销。

  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亿利洁能及其子公司通过虚增利润、资产、收入等进行财务造假;未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巨额担保;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欺诈发行债券等违法违规问题。

  其中,2016年至2022年期间,亿利洁能通过虚构期货交易、虚增投资收益、虚记银行存款利息、虚构贸易业务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928.89万元、5303.07万元、2763.00万元、3519.13万元、3583.67万元、8268.53万元、-1.28亿元。为掩盖其控股股东亿利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亿利洁能资金事实,通过虚增货币资金、虚构金融资产交易等方式虚增资产分别为7亿元、6.96亿元、31.15亿元、28.08亿元、30.26亿元、7亿元。

  2017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虚构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35.46亿元、35.25亿元、27.98亿元、25.19亿元、7亿元。上述行为,导致亿利洁能2016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3年,亿利洁能及其子公司通过与相关银行签订集团资金管理协议、承兑汇票扣款、支付无商业实质的工程款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以下统称资金占用)。其中,2016年至2020年期间,占用发生额分别为7亿元、24.09亿元、28.35亿元、17.12亿元、2亿元。

  另查明,截至2023年末,亿利洁能在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39亿元存款资金实际由亿利集团控制,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占用金额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20.38%。截至2024年6月10日,上述占用资金均未归还。

  由于上述财务造假和虚假记载,也直接导致了亿利洁能2020年发行的2笔总计10亿元的公司债构成欺诈发行。

  被罚3.75亿元

  内蒙古证监局在调查中发现,亿利洁能实控人王文彪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29名高管集团参与了上述违法违规活动。并依照所负责任不同,依次进行了处罚。金额总计3.75亿元。

  其中,对亿利洁能罚款2.1亿元;对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罚款3000万元;对实控人王文彪罚款3000万元。内蒙古证监局表示,鉴于王文彪违法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相关的规定,对王文彪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于本次处罚,亿利洁能表示,根据本次处罚相关内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持续督促亿利集团、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亿利洁能在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剩余存款。

  对于39亿元的占用资金,亿利集团相关人员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还有20多亿元尚未归还到上市公司。”但他随后的采访中又对自己的这一说法予以否认。

  此外,9月1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显示,因审计报告不真实、拨备计提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北京监管局对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对吊销金融许可证,对赵晓军禁止1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并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年,对彭辉、王琰明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Wind数据显示,上市20多年来,亿利洁能通过IPO、定增和发债,从资本市场直接间接融资累计金额262.2亿元,而累计分红仅为16.99亿元,不到融资的十分之一。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