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7 06:46:50 股吧网页版
隐匿收入800余万元!重庆一房产中介公司涉嫌偷税遭罚
来源:上游新闻

  收入不开发票,妄图通过现金分红、微信转账等方式隐匿,这样的偷税行为必遭依法严惩!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重庆涌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4.3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重庆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接到实名检举,检举人称2020年6月经重庆涌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价值43万元的商铺,该款项含房款和转让费两笔费用。目前,仅开发商根据合同房款开具了不动产类发票,重庆涌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拒绝开具转让费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收到检举线索后,检查人员前往重庆涌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其主营业务为房地产营销策划,2020年6月与重庆某置业公司签订了《整体销售协议》,承包87套商铺的销售业务。根据重庆涌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提供的开票明细,检查人员发现其共开具了3套商铺的咨询服务类发票,发票金额合计46.3万元。但据重庆某置业公司提供的销售房源明细表显示,重庆涌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实际售出71套商铺,其中68套商铺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既未开具发票,也未申报未开票收入,存在隐瞒收入、涉嫌偷税的情形。据此,重庆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检查。

  后经检查人员进一步检查,重庆涌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台账记录显示,该公司已售商铺共收取咨询服务费1066万元,而税收数据显示其纳税申报的全部咨询服务费收入仅为239.7万元,较台账记录收入少了近四分之三。最终,在证据面前,公司负责人高某承认该公司确已售出71套商铺,为了偷逃税款,通过现金、微信转账、个人银行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收入80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针对重庆涌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将其定性为偷税,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目前该公司仅缴纳税款17.39万元,其余查补税款及滞纳金经税务机关追缴后仍不缴纳,且不接受行政处罚,涉嫌构成逃税罪,重庆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和记账凭证,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未来,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秩序。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