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北交所官网披露关于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印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文件显示,富印新材及其子公司东莞富印、江苏富印与美国3M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迎来二审判决。法院驳回富印新材及其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①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印有“FY VHB”标识的产品;②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www.fy-vhb.com网站首页、微信公众号为“fuyin2001”上连续公开声明30日,消除影响;③被告东莞富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M公司损失500万元;④被告东莞富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M公司律师费15万元;(损失及律师费)。⑤被告富印新材、被告江苏富印对第三项、第四项判决主文承担连带责任;⑥驳回原告3M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富印新材表示,上述诉讼系因公司注册商标使用纠纷所致,该商标“FY VHB”仅为公司使用的众多商标之一,且并非富印新材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产品商标,非经营所需,公司无需依赖“FY VHB”商标开展经营,该判决结果对公司主要经营资产权属认定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虽然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该赔偿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营业收入和利润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经营及业绩影响不大,且公司已在财务上进行预计负债处理。因此,上述诉讼及其结果对公司的经营以及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影响。
同时,富印新材称,上述诉讼仅涉及公司的部分产品的生产、销售,且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于2021年10月停止生产及销售。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等主体以及公司经营稳定可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据富印新材招股书,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营业务为精密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营产品系列包括功能胶粘材料、功能泡棉和功能膜材等。
业绩方面,报告期(2022年至2024年)各期,富印新材营业收入分别为4.53亿元、5.35亿元、7.2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43.96万元、5800.62万元、8182.63万元。
富印新材提示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75亿元、2.62亿元和3.79亿元。虽然公司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客户资信和回款能力良好,但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不断提高、新应用场景的进一步延伸拓展,公司客户数量及应收账款余额或将持续增长,如果部分客户支付能力不及预期、出现拖延付款、无法付款等现象,公司将面临无法及时收回货款的风险。
北交所问询函指出,富印新材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31.55%、34.49%、34.98%,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及采购产品单价均呈波动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精密功能胶粘材料、精密功能膜材、精密功能泡棉的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且变动趋势不一致。此外,公司国内销售毛利率高于国外销售毛利率,整体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均值且变动趋势不一致。
对此,富印新材被要求说明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与此同时,北交所关注到,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富印新材存在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认定前后不一致、审议不规范、财务内部控制程序实施不规范的情形。部分交易主体虽不是公司关联方,但是与公司及关联方存在特殊关系,公司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报告期内,富印新材存在关联采购、销售、关联担保、关联方租赁、资金拆借等多项关联交易行为。
富印新材回复称,公司与徐军发生的资金拆借主要系惠州富泰被并购前借入的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对资金来源、用途、本金及利息约定情况、归还期限进行分析,前述拆借事项具备合理性。公司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均已在关联方以及比照关联交易核查和披露的相关主体及交易部分进行了披露,主要客户中仅重庆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特殊关系,公司已比照关联交易予以披露,除此之外,其他主体与发行人及其实控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等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情形。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