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往往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遇到技术“壁垒”,司法审判如何应对?近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在查明事实等方面的作用,探索了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
化解一起两家科技企业的互诉难题,就是一例。
北京A科技公司是一家独角兽企业,也是自动驾驶领域的头部企业。潘某和孙某此前曾在A科技公司工作,离职后,二人创立了B科技公司,从事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测试与应用。
由于市场份额被挤占,A科技公司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认为B科技公司侵害自动驾驶领域核心算法、硬件和软件源代码等技术秘密,请求判令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案件审理过程中,B科技公司以A科技公司在其融资关键时间节点起诉,属恶意提起诉讼为由,又将A科技公司诉至法院。
两起案件缠在一起,如何快速理清?“在众多算法秘密中明确争议点,司法才能‘对症下药’。该案涉及大规模源代码比对、算法逻辑甄别和商业秘密保护,事实查明与法律认定难度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李迎新介绍,在这种情况下,中立的技术调查官深度参与技术事实查明很有必要。
在严格保障双方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胡涵清担任技术“翻译”,辅助案件办理。“从代码表层结构到算法深层逻辑,结合系统动态行为进行多轮验证,经过多次勘验,最终锁定双方的技术争议点。”胡涵清说。
技术调查官协助明晰了技术事实后,双方开展了针对性对话。在法院推动下,最终促成北京市自动驾驶行业的头部企业与初创企业间的谅解与合作,实现了自动驾驶领域的良性竞争。
“既为当事人提供中立技术帮助,还协助法官将复杂的技术事实转化为清晰的法律事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介绍,由于技术调查官的参与,使得法官对于疑难复杂、跨领域的技术事实的把握更加精准,输出的裁判规则更具权威性和影响力,提升了司法机关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技术类案件的能力。
判得准、下判快,一组数据见证技术调查官发挥的作用: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例,技术类案件年结案数从2016年的1430件上升到2024年的4524件,增幅达216%,年均增长24%,而技术类案件审理周期整体缩短近1/4。
近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进一步探索“双技术调查官”模式。“在重大案件或交叉学科案件中,指派两位技术调查官共同参与,进一步提升技术事实查明的精准度,当事人更加信服。”李迎新说,同时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繁简分流”机制,根据对技术事实查明的不同需求,设置简单咨询、参与诉讼和一般咨询3种参与模式,法官根据案件繁简程度,选择技术调查官的参与方式。
如何确保技术调查官的专业能力?据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了由14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组成的创新保护专家委员会,推动形成“院士导航、专家引领、技术调查官支持、多方辅助参与”的多层次技术类案件技术查明和智库咨询机制。与此同时,持续深化人才交流及合作机制,拓宽技术调查官来源渠道,搭建技术调查官之间开展交叉领域联合研究的渠道和平台;严格技术调查官选任标准,科学设置任职期限,通过授课培训等方式提升技术调查官的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截至2024年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选任技术调查官300余人,实现了专业领域、参与诉讼流程的两个“全覆盖”,参与4300多件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
“下一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持续深化对于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情况的经验总结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在技术类案件审理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技术类案件的审判质效。”宋鱼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