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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8 15:07:10 股吧网页版
核电企业核安全报告酝酿新规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章轲

  生态环境部正酝酿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新规,以配合《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事项的报告活动。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介绍,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于2020年印发《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并发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随着近几年核安全监管形势的不断发展,结合遇到的实际问题,有必要对《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进行完善修订。

  编制说明称,当前我国核电处于规模化建设期,有必要督促营运单位落实核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经验反馈,及时报告相关问题。借鉴美国、法国等国最新监管实践,并充分考虑国内实际情况,优化事件报告准则。

  征求意见稿提出,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向国家核安全局或者核动力厂所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提交定期报告、重要活动报告、建造阶段事件报告、运行阶段事件报告及核事故应急报告。

  机组运行时,应当满足核动力厂运行限值和条件规定的运行限制条件。如果偏离核动力厂运行限值和条件规定的运行限制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恢复,按照核动力厂运行限值和条件的要求采取了停堆措施,应报告。

  征求意见稿规定,遇到“网络攻击事件”,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当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网络攻击事件是指可能对机组核安全、实物保护或者应急响应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

  此外,任何对核电机组安全有现实威胁或者明显妨碍核动力厂现场人员执行安全运行有关职责的自然事件或者其他外部事件、内部事件,也应当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

  “自然事件或者其他外部事件”适用于自然现象及外部灾害,例如:机组外部的雪崩、地震、火灾、洪水、雾、湖水或者河水高水位或者低水位、高温等极端气象条件、高潮位、生物现象、外来物侵袭、滑坡、雷电、地面沉降、电磁干扰、外部管道破裂引起的水淹等。“其他外部事件”包括来自核动力厂外部的可能导致安全后果的某些人为破坏或者攻击事件。

  内部事件包括机组内部的火灾、爆炸、水淹、有毒有害或者腐蚀性等化学物质释放、放射性物质释放、飞射物、构筑物倒塌、物体跌落、管道甩动、喷射效应、破损系统或者现场其他设施的流体释放、化学反应、电气损坏、仪表和控制线路的损坏、人员伤害等。

  截至目前,我国大陆地区核电机组装机容量已达1.13亿千瓦,总规模居于全球第一。在生态环境部今年4月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侯英东介绍,目前我国核电厂厂址均远离发震构造,面对地震等极端自然灾害有安全保障。

  侯英东介绍,为确保核电厂安全稳定运行,我国核电厂均配备了地震监测系统,可用于提供报警,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程,根据相关报警信号保守地采用反应堆降功率或停堆、核查机组状态、启动应急响应等措施。

  侯英东说,目前我国核电厂厂址均远离发震构造,附近不存在能动断层,地震危害性较低,并充分考虑了暴雨、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核电厂在面对地震等极端自然灾害方面,安全是有保证的。截至目前,我国大陆地区核电机组已安全运行600多堆年,保持良好安全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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