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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8 22:14:31 股吧网页版
多次脱离方向盘 至少30分钟内禁用系统!L2级辅助驾驶强制国标要来了
来源:红星资本局

  红星资本局9月18日消息,昨日,工信部就《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公开征求意见(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5日。

  值得指出的是,《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在《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提到,相关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组合驾驶辅助技术(L2级)搭载率超过50%,且预计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装配率仍将持续提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渗透率的逐步提高,在改善驾乘体验的同时,也由于系统能力不足、驾驶员错误使用系统等原因导致了一系列交通事故,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工信部强调,该标准填补了我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产品安全基线空白,将为行业准入、质量监督和事后追溯提供关键技术依据,有助于全面提升产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驾驶员多次脱离方向盘

  至少30分钟内禁用系统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对驾驶员的操作和状态作出明确规定。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运行,需要驾驶员作为驾驶主体始终参与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使用说明、驾驶员培训、驾驶员状态检测、系统禁用等安全要求,以减少驾驶员对系统的“误用”。

  同时,为避免驾驶员频繁脱离动态驾驶任务执行,长期不按规定使用系统进而增加安全风险,《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系统具备手部脱离检测以及视线脱离检测能力,一旦系统激活期间驾驶员出现手部脱离、视线脱离,系统应发出提示以及报警,并在驾驶员未及时响应系统报警的前提下可控地退出激活状态。

  例如,《征求意见稿》指出,系统在激活状态下,且至少在车速大于10km/h时,应至少采用手部脱离检测和视线脱离检测方式,持续检测驾驶员是否在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发生一定次数的手部脱离或者视线脱离后,应在至少30分钟内禁止使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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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征求意见稿》

  系统在激活状态下,不应关闭手部脱离检测和视线脱离检测。若系统确认视线脱离检测处于不可用状态,则系统不应通过非车道巡航控制功能使车辆离开本车道。

  事故定责:

  系统记录应存在车端非易失性存储器中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对交通事故等场景的数据记录提出了详尽要求。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运行期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进行事故判定及原因分析,是行业相关方和消费者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需要真实和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关键数据,通过数据支撑场景回溯。

  《征求意见稿》对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提出数据记录相关安全要求:组合驾驶辅助数据记录系统记录的数据应能被读取并正确解析,包括整车级别和部件级别的读取。

  针对存储介质,其中提到,组合驾驶辅助数据记录系统记录的数据应存储在车端非易失性存储器中;针对储存能力,要求车辆能存储的时间戳事件次数不应少于2500次等。

  明确系统适用场景、性能要求

  专家:避免过度宣传导致消费者误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多项行业已有概念。例如其中定义,组合驾驶辅助(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是指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且具备与所执行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相适应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能力的硬件和软件所共同组成的系统。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对车辆系统在场地试验及道路试验中也有明确要求。

  据新华社,赛迪研究院先进制造业研究中心汽车研究室主任朱钧宇表示,该标准为L2级辅助驾驶系统划定清晰的安全基线,要求企业明确系统适用场景,避免过度宣传导致消费者误用。标准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遏制车企夸大宣传、模糊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界限的行为,引导企业回归技术本质,注重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也让消费者清晰地认识到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只能作为辅助。

  为保障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能够正确响应复杂多变的真实交通情况及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征求意见稿》不仅对功能边界、能力阈值、产品设计等方面提出安全要求,也对设计与开发流程、风险管理等提出安全保障要求,形成“系统安全能力”与“安全保障要求”的双重防线,实现对于系统安全的综合保障,同时,标准构建了包括场地试验、道路试验、文件检验等在内的多层级评价方法,以全面考察系统的安全能力。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2月以来,针对辅助驾驶等问题,监管部门已展开密集治理。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车企强化组合驾驶辅助产品的测试验证,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严格履行对用户的告知义务。

  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召开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作推进会,要求生产企业充分开展组合驾驶辅助测试验证,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切实担负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联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倡议,呼吁企业杜绝虚假营销,规范功能命名。

  8月,《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出车企需在车辆App、车载信息交互系统及用户手册中,清晰展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同时开发并应用安全优先的驾驶员监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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