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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9 08:47:50 股吧网页版
央企控股信托公司被骗了?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纸判决书,曝光了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华能信托”)的项目风险。

  近日,记者获悉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多位投资者将华能信托和徽商银行告上法庭,原因是其购买的信托产品未能如期兑付本金和收益。据知情人士透露,诉讼中涉及的信托产品之所以无法如期兑付,背后其实是华能信托和徽商银行都未能预料到的“骗局”。

  记者采访获悉,2019年开始,深圳兴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兴睿科技”)实际控制人迟金龙等人通过伪造保单、冒用人头等方式骗取华能信托与徽商银行“信保贷”项目中的贷款,金额超过10亿元。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信保贷”项目不仅对投资者造成巨大伤害,还为行业敲响了警钟。信托公司未来开展非标业务时,必须强化现场尽调、“核保核贷”意识,不盲目相信担保增信,真正做到卖者尽责。

投资人将华能信托告了

  近日,记者获悉的两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多位投资者将华能信托告上法庭。

  相关判决书显示,2021年11月12日,原告(投资人)通过徽商银行的金融服务平台“徽常有财”App,购买了华能信托发行的“华能信托金盈30号”信托产品。原告认购信托产品的本金金额为200万元。

  不过,2022年11月15日信托产品到期后,原告要求徽商银行和华能信托给付信托本金并按照5.35%/年的利率支付信托收益,但被拒绝支付。

  对于投资人的控诉,华能信托申辩称,信托合同明确约定,案涉信托计划存续期51个月,华能信托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行、管理情况延长存续期限,无需受益人同意。信托合同还明确约定,案涉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因此,华能信托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及过错。

  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者口中存续期只有一年的产品,怎么在华能信托的陈述中,变成了51个月存续期的信托计划?

  对此,法院调查发现,2022年11月13日,徽商银行向投资者发送短信提示该信托产品本金及收益将在到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转入账户,但华能信托未按期兑付。同年12月22日,华能信托发起更正登记,将存续期限(月)从12个月更正为51个月。

  另外,华能信托曾于2022年11月30日公告披露称,相关信托计划可分配现金资产不足以向全部受益人分配本金及收益,信托计划继续存续,同年12月13日的披露则称,将提请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

  对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指出,华能信托在两次庭审中均未能举证证明信托资金投向了符合合同约定的底层资产,也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按信托计划的约定为底层资产购买了保险,特别是经法庭责令后,华能信托仍未能有效披露底层资产运用管理情况,可以推定其不当处置了信托资金,造成信托产品无法到期兑付,侵犯了投资人的财产权益,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而徽商银行作为信托资金的监管服务方,有义务对信托贷款资产运行情况进行监控,但其对华能信托的不当处置行为未尽到监管责任,同时徽商银行在推介过程中,未充分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因此徽商银行应当和华能信托对原告的损失共同承担责任。

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令人好奇的是,为何华能信托金盈系列产品逾期?华能信托为何又拿不出证据说明信托资金投向了符合合同约定的底层资产?

  记者采访获悉,这背后其实是一场别有用心的“骗局”。

  华能信托官网显示,该公司是由国务院国资委所辖央企——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控股(持有华能信托67.92%的股份),贵州省及国内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参股的全国性信托金融机构。

  据知情人士透露,2019年华能信托与徽商银行合作开展“信保贷”业务合作,该业务由华能信托提供信托资金,由徽商银行作为“信保贷”业务下的资产管理服务方负责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华能信托用于这一业务的信托资金,便是通过“华能信托金盈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而来。

  双方彼时约定,需要有合法经营的第三方保险机构作为担保增信方,若贷款人到期无法偿还贷款,则由该保险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华能信托选择与深圳人保公司合作,使其成为此项业务的担保方。

  迟金龙在了解到上述“信保贷”业务后,便对业务相关人物进行行贿,使得兴睿科技可以伪造深圳人保的保单,并推送借款人的信息、保单号、借款合同等到徽商银行的“信保贷”系统,从而在安排好的“借款人”处获得批量借款。

  简单来说,迟金龙通过伪造保单、冒充人头等方式,从徽商银行“信保贷”业务获得资金,然后在原本资金利率的基础上,额外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将资金“放款”给下游资金用户。

敲响行业警钟

  作为央企控股的信托公司,华能信托的此次风险事件备受市场关注。多位业内人士称,事实上,近年来信托业陆续出现了不少“诈骗”事件,给行业敲响了警钟。未来信托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必须恪尽职守,真正把好风险关,才能不负投资者信任。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承兴系”实控人罗静通过实际控制的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康安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利用其与京东、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的供应链贸易背景,私刻两家公司印章、伪造合同,通过虚构应收账款债权,以转让及回购等方式向湘财证券、云南信托等公司融资,融资金额合计300余亿元。

  2018年,金凰珠宝则向多家金融机构质押了大量黄金共获取了金融机构约200亿元融资,对应质押黄金超过80吨。但2019年下半年,部分信托公司发现金凰珠宝提供的黄金为假黄金,检测结果为“铜合金”。虽然部分信托公司曾通过质押实物黄金和保险公司承保的方式,设置了“双保险”的风险控制措施,但由于以虚假黄金来投保,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合同也面临无效风险。

  “千万不要盲目相信保险或者担保。”一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业务人士感慨称,纵观近年来信托行业出现的诈骗事件,尽管骗子是始作俑者,但是信托公司在风控层面的疏忽也不容忽视,部分机构就因为过度相信保险增信而导致项目出现风险,投资者遭受损失。

  该人士称,针对风险防范问题,后续信托公司一方面要坚持现场尽调,不仅关注借款人的企业情况,也需要多方调研了解企业实控人背景和业务范畴,排查实控人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则要加强核保核贷,即任何保单合同都需要现场监控其出单过程,并定期回访确认,避免保单伪造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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