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美丽中国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久久为功。要坚持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以高水平保护增强绿色发展动能,以高质量发展降低资源环境代价。
会议指出,制定出台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务实行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分类设定本国产品标准,明确对特定产品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的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定事关我国金融体系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违规行为。
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会议研究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会议指出,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分类设定本国产品标准,明确对特定产品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的具体要求。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稳妥推进标准实施,合理设置过渡期,支持企业提前做好产业布局和投资计划。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公平竞争。
政府采购在持续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过去一年,财政部门出台实施《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下称《行动方案》),对6000多家代理机构、3万多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行动方案》提出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修改任务,要求加快制定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财政部将充分征求包括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的各方意见,既要保证其科学性,又要保证其可行性。
原则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定事关我国金融体系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自觉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于2004年2月实施,经过多轮修订,在今年被纳入《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姜杉2024年9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司法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研究修订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更好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努力推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在我国金融风险处置实践中,当面临重大金融风险案件时,金融管理部门往往先行采取行政措施,以迅速稳定局势并为后续破产程序的启动奠定基础。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正在制定的金融稳定法是防范、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性法律规范,应重视与企业破产法修订工作的协调衔接。建议联动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金融单行法,并尽快制定存款保险法,与企业破产法、金融稳定法相呼应。以解决现行金融机构破产规则碎片化的问题,共同构建起统一、完备、体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