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河北、湖南、辽宁等地税务部门曝光依法查处的2起MCN机构涉税违法和1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MCN机构应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报送网络主播及合作方涉税信息,并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做到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应自觉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坚持合规经营。税务部门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依法依规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引导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积极营造法治公平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旗下170名主播的MCN机构
3年收入1.6亿元,代扣代缴个税为0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河北楚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MCN机构)涉税违法案件。经查,2019年至2021年,河北楚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抵进项税额,多列成本,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261.51万元。该公司还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向旗下签约主播发放劳务报酬,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9.70万元。202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行为作出补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010.0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对其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行为处以罚款215.82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辅导督促相关主播更正申报和补缴税费款及滞纳金,将该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公安机关线索,结合税收大数据综合分析发现,河北楚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三年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0元。作为一家与某主流直播平台签约的MCN机构,居然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显然不合常理。
检查人员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线索,经过实地走访发现,该MCN机构通过与旗下主播分成粉丝打赏获取收益,旗下常驻主播约170人,同时还有部分短暂直播的临时主播。
带着疑惑,检查人员分析了该MCN机构主动申报的数据和增值税进项发票,发现其近三年申报收入合计1.6亿元,但平均每年工资支出仅为72万元。既然该MCN机构的工资支出较少,是否有劳务报酬支出?
但是,检查人员查遍该MCN机构的进项发票,并没有发现劳务报酬发票,却意外发现该MCN机构超过一半的进项发票,都是由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文化服务费和网络信息服务费发票。而相关部门调查发现,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一家MCN机构,不仅工资支出较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0,还没有取得劳务报酬发票,并且一半以上的进项发票都是由一家涉嫌虚开发票的公司开具的,这些异常均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高度警觉。面对重重疑点,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在初步核查、系统分析的基础上,依法对该MCN机构立案调查。
在案件办理中,检查人员依法询问了该MCN机构法定代表人张旭阳。据张旭阳供述,为了提升旗下主播们的直播人气,他们会选择购买平台虚拟币为旗下主播打赏、刷礼物,进项发票主要是购买平台虚拟币的支出。他们一半以上的虚拟币都是从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
根据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线索,检查人员顺藤摸瓜,依法调取该MCN机构和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及有关交易明细,顺着资金流向,结合进项发票和资金往来关联度分析,查明了两家公司之间的暗箱操作。
原来,该MCN机构法定代表人张旭阳和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某早有勾结,而双方公司交易平台虚拟币的业务既有真实的,也有虚假的。真实业务是该MCN机构向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平台虚拟币,通过银行账户支付款项,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销售发票。在虚假交易中,该MCN机构要求对方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并支付货款。货款到达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后,程某某再转至自己个人账户,然后通过银行转账打到张旭阳和该MCN机构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中,最终形成了资金“回流”闭环。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经查实,三年间该MCN机构让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自己开具多于实际经营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47份,价税合计4463.80万元。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回该MCN机构货款共计4463.80万元。
同时,检查人员在该MCN机构工作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中发现,发现该企业的工作人员给多名主播发放薪酬,银行流水备注内容“楚鸣薪资结算”。结合有关证据查实确定了该MCN机构通过个人银行账户为主播发放工资,逃避个人所得税的事实。
“头部”主播2年“零报税”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湖南颜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MCN机构)涉税违法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2年,湖南颜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旗下签约主播直播业务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208.86万元。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行为处以罚款104.43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辅导督促相关主播更正申报和补缴税费款及滞纳金。
前期,长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相关举报线索,湖南颜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主播在直播平台取得的礼物打赏收入与申报个人所得税金额严重不符,存在偷税行为。
线索显示的情况是否准确?该公司旗下主播是否足额申报纳税?带着疑问,税务人员对颜客文化传媒进行了初步调查,发现湖南颜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一家网络主播管理机构(简称MCN机构),主要从事直播服务和主播孵化业务。
为了查清真相,税务人员通过关注该公司旗下某“头部”主播的直播间动态情况,并通过主播个人主页公开数据了解其收入情况等。结合进一步的数据分析,发现该主播近两年收入较高但其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为0,存在明显异常。
对此,税务人员开展了实地调查,经过查看合同业务资料,对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经营模式进行了了解。该公司旗下有签订经纪代理合同的主播1名,作为员工管理的主播22名。其中签订经纪代理合同的主播,每月平台收取分成后,扣除公司分成,扣除用于主播宣传、包装、推广刷榜等成本费用等“运营成本”,经过双方确认后按月结算主播劳务报酬。作为员工管理的主播,则每月定期发放工资及相应福利,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员通过调取该公司财务账册和主播收入结算资料,查询资金流水,进行多方比对印证,发现该公司对签订经纪代理合同的主播未进行代扣代缴。经税务人员核实,该公司累计少代扣代缴主播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208.86万元。
掌握证据后,税务人员及时约谈该公司签约主播。期间,税务人员对主播进行了提示提醒和政策辅导,经过沟通相关主播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主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申报,补缴了税费款与滞纳金。
粉丝近200万,2年纳税才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主播李呈祥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网络主播李呈祥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243.50万元。2024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李呈祥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2.1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网络主播李呈祥通过沈阳市沈河区潮流奢会男装服饰店在某平台经营,隐匿巨额经营收入偷逃税款。
检查人员随即查询系统发现,李呈祥经营该服饰店,从2021年11月至2023年8月,该服饰店共缴纳税款约5万元,且年应税销售额均低于500万元,始终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从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检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开展核查,发现李呈祥的网店名为晓哥电商达人个体店,该店主营男装销售,其店铺首页显示,该店铺粉丝量高达192.6万,商品总销量达351.4万件。检查人员还发现,李呈祥几乎每天都直播,直播间人气非常高,多款商品销售火爆,例如单品男士速干短袖T恤、短裤等商品销量累计达到1万件以上。
在调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店铺商品单价大致在20元至600元不等,结合其平台粉丝量、销售量进行推算,按主要商品最低单价20元保守计算,其应税销售额至少在7000万元以上,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694.60万元相差甚远,也与其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明显不符,初步判断该公司存在隐匿未开票收入、偷逃税款的嫌疑。
针对上述疑点,检查人员初步约谈了网店实际经营者李呈祥,李呈祥坚称店铺纳税申报规范,没有问题。同时,还主动提供了其自称是从第三方平台导出的2021年12月至2023年7月交易数据明细表和银行流水作为证明。检查人员对李呈祥提供的交易数据明细表和银行流水进行检查后,发现这份资料既不符合规范的格式,也没有任何官方认证信息和水印、印章等防伪标志,数据可靠性存疑,无法支持其“如实申报”的辩解。李呈祥的“配合”不仅未能澄清问题,其提供的“证明”反而更加印证了其持续隐瞒收入、故意偷税的主观意图。
为进一步证实,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平台原始交易记录。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了网店实际经营者李呈祥。面对这一来自平台的客观记录,李呈祥虽承认这些收入存在,却转而抛出交易记录里“退货退款多”“存在刷单”等借口。检查人员依据平台退货记录及交易流水数据,逐一驳斥其不实辩解。随后,为了进一步核实李呈祥收支情况,检查人员请其提供其收取平台销售款的个人银行卡完整流水。个人银行卡的大额流水与其之前声称的低收入状态形成鲜明对比,进一步印证了其隐匿网店经营收入虚假申报的事实。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眼见收入无法抵赖,李呈祥又辩称“商品采购成本高”、“推广费、快递打包费支出巨大”,导致“利润微薄甚至亏损”,试图为少缴税款的主观故意性寻找新的理由。针对李呈祥关于“成本高、利润薄”的说法,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要求其提供完整的财务账簿、凭证及相关成本费用发票等资料,以准确核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有关资料,李呈祥均未提供,表示在经营期间没有设置账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结合平台提供的销售收入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据,核定李呈祥在此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68.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