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海南证监局公告,对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海南银行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申请换领,违反了《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以下简称《实施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个别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人员未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和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下设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工作管控不到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存在薄弱环节,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五、产品准入决策会议未见产品研究人员及合规风控人员参会,违反了《实施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南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海南证监局强调,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南证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据公司官网介绍,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也是海南唯一的省级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海南银行总股本30亿股,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由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交通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马财务有限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公司、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新建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股东参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