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批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下称“第11批集采”)将于10月21日在上海开标。按厂牌报量、不再以最低价为“锚点”、低价中标需晒成本、“未入围复活”等集采规则的迭代优化,备受市场关注。
9月20日下午,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下称“联采办”)发布了关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下称“采购文件”)的公告。随后,国家医保局官微又发布了联采办对采购文件的视频解读。
采购文件明确,第11批集采企业申报材料递交的起始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星期二)早晨7点30分到上午10点,申报信息公开时间(开标)时间为上午10点30分,接受申报材料和申报信息公开的地点为上海市青浦区竹盈路340弄1号。
经电子地图查询,这个地址为上海卓越铂尔曼大酒店(青浦卓越世纪中心店)。
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国家医保局细化了第11批药品集采的规则。
在“稳临床”方面,首先是优化医疗机构报量方式,第11批集采中,医疗机构既可以前那样按通用名报量,也可按具体品牌报量。有4.6万家医疗机构参加了本次集采报量,报量的77%具体到了品牌。
同时合理确定约定采购量。集采把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作为企业竞争标的,这部分也是医疗机构的约定采购量,剩余部分仍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品牌。
第一财经采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将临床放在第一位是此次集采优化措施最大的变化。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认为,按照通用名报量,集采不再进行“一刀切”,尊重医生的用药习惯。同时合理约定采购量,也能有助于患者开到原研药。

在“保质量”方面,对投标企业新增3条资质要求:一是申报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受委托生产企业具有2年以上同类型制剂生产经验;二是申报药品在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符合性检查的生产线生产;三是申报药品的生产线2年内不违反药品GMP要求。
在“防围标”方面,继续对关联企业的投标约束:一是对于股权、管理、注册批件转让、委托生产等方面存在紧密关系的企业,投标时视为1家;二是引入“首告从宽”机制。对于首个提供围标线索及有效证据的企业,以及围标事件调查过程中首个主动承认参与围标的企业,可依法依规从宽处理,破除围标企业间的利益同盟;三是加大围标行为防范打击力度。
在“反内卷”方面,此次集采规则优化了最高有效申报价形成规则,同时优化价差控制“锚点”,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的50%”时,将以“入围均价的50%”为价差控制的锚点。同时,还要求企业不低于成本报价。要求每家投标企业作出不低于成本报价的承诺。
国家医保局请专家对第7-10批集采200余个品种的报价情况进行了模拟,在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大于1.8倍个品种中,如按现有规则,有1/4左右的品种触发调高“锚点”,相对于最低报价,平均调高34%,最大调高170%,将有效发挥“反内卷”的作用。
此外,本次集采将进一步强化中选结果执行。要求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并完成配送;要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中选产品,按协议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并履行及时结算货款义务。
联采办解读称,本次集采入围率总体稳定在60%左右,即“6进3”“7进4”“8进5”“9进6”“10进6”“11进7”“12进8”“13进8”“14进9”“15进9”“16进10”等,入围企业最多不超过10家。同时,本次新增未入围复活规则,实际中选率还会再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