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2 22:14:20 股吧网页版
金融监管总局答每经问:寿险公司去年以来压降成本3500亿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9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成就。

  “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总局在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方面有哪些举措和进展?

  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场提问时表示,“十四五”期间,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健全。实施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车险综合改革,深入开展“报行合一”,寿险公司2024年以来压降成本3500亿元,财险公司综合成本率降至近10年最低水平,费用率更是创20年来新低,行业内生发展动力持续增强。

  保险法修订加快推进

  李云泽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十四五”期间,相关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部署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任务,扎实推进系统性重塑和整体性重构,全面强化“五大监管”,深入实施新机构新作风新建树新形象“四新工程”,奋力实现思想大转变、工作大变样、监管大提升。

  首先是制度短板加快补齐。行业重要法律修订取得重大进展,上周银监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保险法修订也在加快推进。监管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完善,5年来发布各类规制171件,包括银行、保险、资管、非银等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指引,以及资本管理、资产分类等重要监管规则,基本建立起贯通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风险监管与合规监管、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体系。

  其次是监管效能显著增强。把握实质风险,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坚持高风险高强度、低风险低强度,把宝贵的监管资源用在刀刃上。对41家重点机构实施提级监管,同时下放112家中小保险机构监管权限。

  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果断出手,形成震慑,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规划实施“金监工程”,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全面强化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再次是“监管为民”深入践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联动的“大消保”格局初步建成。督促机构加强产品适当性管理,规范营销行为,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上线金融消保服务平台和产品查询平台,方便消费者“掌上查、指尖办”。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集资发案数量较“十三五”时期下降五成,努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最后是引领行业改革取得新突破。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健全。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苦练内功、降本增效,多管齐下整治无序竞争。

  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十四五”期间,资本市场遭遇了一系列超预期风险考验。证监会在加强资本市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方面采取了哪些工作?

  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证监会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发展与安全,筑牢监管防线,严守风险底线。

  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方面,落实“四早”要求,加强全方位监测预警,健全跨市场跨领域跨境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逆周期调节,统筹好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同时强化与有关方面的协调联动,支持中央汇金公司、社保、保险、证券基金和上市公司等发挥内在稳定作用,共同打好“组合拳”,筑牢防波堤防浪堤,有效应对外部冲击,投资者信心和市场预期明显改善。

  在推动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收敛方面,坚持严控增量、稳减存量、严防“爆雷”,交易所市场债券违约率保持在1%左右的较低水平。私募基金风险整治扎实推进,约7000家僵尸机构完成出清,“伪私募”等增量风险基本得到遏制。关闭金交所、“伪金交所”成效明显,应关闭的27家金交所已全部取消资质,排查出的上百家“伪金交所”也已经全部得到清理。

  在大幅增强监管执法的有效性、震慑力方面,聚焦财务造假等投资者深恶痛绝的违法违规问题,既“追首恶”,也“惩帮凶”,系统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综合惩防体系,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5年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和线索超700件,一批责任人被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在扎牢织密投资者保护“安全网”方面,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先后完善了股份减持、量化交易、融券等一些相关的监管规则,推动出台了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申报即担责、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等硬性监管要求,事前事中事后有序衔接的投保体系持续健全。

  近年来,特别代表人诉讼首单康美药业案赔偿投资者约24.6亿元,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分别赔付投资者10.9亿元和2.8亿元,一批标志性案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得以落地,提升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质效。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