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台风期间价格监管提醒,严禁哄抬物价等行为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李佳佳
为应对今年第18号超强台风“桦加沙”影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2日晚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全市经营者在台风影响期间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民生商品价格秩序稳定。
市市场监管局明确要求各类经营者,特别是农贸市场、商超等民生商品经营者,应严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权益或扰乱市场秩序。
市市场监管局强调,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明确禁止以下价格违法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价;无正当理由囤积民生商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欺诈行为。
公告指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者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操纵市场价格造成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加强台风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对经提醒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呼吁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保存证据并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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