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4 22:56:30 股吧网页版
严禁新增水泥产能,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出炉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祝嫣然

  新一轮十大重点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密集推出。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9月24日对外发布《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下称《方案》)。

  《方案》以严禁新增产能和开展风险预警控总量,以传统建筑材料升级和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发展优供给,以数字化、绿色化改造促转型,以挖掘传统消费潜力和培育新兴应用扩需求,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业内专家认为,这次建材稳增长方案的出台,意味着行业政策正式告别单一产能调控模式,迈向以新质生产力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新阶段。方案最突出的突破,在于搭建起多部门协同治理框架,通过打通产能调控、资源管理、环保约束与终端市场需求的壁垒,系统性破解长期制约行业发展的“供需失衡”难题。

  建材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改善人居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是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重要力量。

  当前,建材行业市场需求不振,结构性问题突出,行业稳增长任务艰巨。

  《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2025—2026年,建材行业恢复向好,盈利水平有效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绿色建材、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其中2026年绿色建材营业收入超过3000亿元,绿色低碳和数字化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提出了强化行业管理、加强产业科技创新、扩大有效投资、拓展消费需求、深化开放合作五大方面的10条举措。严禁新增水泥、玻璃产能,从源头遏制传统产能过剩带来的恶性竞争。重点扶持先进陶瓷、超硬材料等产业壮大,推动行业从“重规模”向“高技术、高附加值”转型。

  供需失衡是当前水泥等建材行业面临的主要矛盾。去年以来,工信部先后下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进一步规范水泥行业产能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旨在化解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优化产业布局,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今年7月,中国水泥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水泥行业“反内卷”“稳增长”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意见》,提出切实推动水泥行业熟料生产线备案产能与实际产能的统一工作;各企业要逐条逐项核查自身熟料生产线的备案产能与实际产能差异情况。

  在严控产能方面,《方案》进一步明确,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新建改建项目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严禁从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转移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水泥企业要在2025年底前对超出项目备案的产能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促进实际产能与备案产能统一。

  此外,在市场拓展方面,对内开展绿色建材下乡,充分激活国内消费与公共需求;对外深化国际合作,助力中国建材产品、技术及标准走向国际市场,保障行业平稳运行与结构优化。

  《方案》还布局了“六零”示范工厂培育,以“零外购电、零化石能源、零一次资源、零碳排放、零废弃物排放、零一线员工”为标杆,打造引领未来的建材产业样板。

  早在2023年6月6日,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与中国建材集团等五家执行副会长单位共同发起首个“六零绿色建材日”活动。“六零”示范工厂概念,成为了行业的共同目标。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会长阎晓峰表示,两年来,“六零”工厂相关标准体系越来越健全,参与“六零”工厂建设的企业群体越来越壮大。“六零”示范工厂建设,不仅被政府部门采纳并列入文件予以推广,还得到国内外同行的认同和积极响应。建材产业绿色化更加突出,行业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