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4 23:02:30 股吧网页版
中国关于世贸组织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怎么看?解读来了!
来源:证券时报

  9月24日,商务部召开新闻吹风会,介绍中方日前宣布“在世贸组织当前和未来谈判中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的相关情况。

  会上,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李成钢表示,这是中方着眼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对外作出的重要立场宣示,是中方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治理倡议的重要举措,必将为促进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注入强心剂,必将为推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进程注入正能量。

  中国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和身份没有改变

  记者了解到,世贸组织有原则性规定,发展中成员可以在市场开放和规则谈判上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主要包括增加贸易机会、保障利益、维护政策空间、享受过渡期、获得技术援助、给最不发达国家的特别灵活性等6方面。根据世贸组织秘书处统计,世贸组织现有协定共有157条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其中9条仅适用于最不发达国家。

  “不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是否意味着不再具有发展中成员身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法学院教授纪文华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世贸组织没有对发展中成员进行明确界定,实践中长期以来的惯例是成员自我宣示为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自我认同为世贸组织的发展中成员后,就有权利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了,但这个权利不见得每次都主动寻求使用,所以中方这次宣示的核心要素就是我们仍是发展中国家,只不过在当前和将来的谈判中,不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纪文华指出,这也意味对“待遇”和“身份”分置处理,因此绝对不能通过“不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反推“中国不再是发展中国家”的结论。

  这一点也是李成钢在发布会上强调的内容,他指出,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和身份没有改变。中国始终是“全球南方”的一员,永远和发展中国家站在一起。

  李成钢表示,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方在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同时,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结合自身发展水平和能力,自主务实处理具体议题谈判中涉及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为达成多项世贸组织谈判成果、促进全球贸易更自由更便利作出重要贡献。

  我国已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和服务贸易第二大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基础和条件发生显著变化。同时,记者了解到,当前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面临严峻挑战,很多成员希望中方在世贸组织发挥更加重要作用、提供更多发展红利,期待中方继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商务部世贸司司长韩勇表示,中方现在宣布不寻求世贸组织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释放出倡导大国勇于担当、各方团结协作的强烈信号,彰显了中方与绝大多数成员共同践行国际承诺的决心和担当。这将进一步提振各方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为动荡不安的世界经济注入更多稳定性和正能量。

  韩勇强调,中方在世贸组织当前和未来谈判中将坚持“三个不会变”:中方作为发展中成员的地位不会变,捍卫发展中成员正当权益的决心不会变,推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立场不会变。

  未来影响几何?

  从未来影响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举措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有助于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他认为,中国在目前和未来世贸组织谈判中不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这为推动相关谈判的进展,包括对推进已完成的谈判纳入世贸组织法律框架,都能够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纪文华指出,由于中方的经济地位、谈判实力以及对规则的掌控能力,已不再需要通过特殊和差别待遇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更多是在谈判中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规则,因此这次宣示对中方的谈判能力和利益维护没有影响。另一方面,近年来美西方国家在世贸组织谈判过程中,在涉及特殊和差别待遇时,通常会提出“中方不应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从而导致部分协定条款的谈判陷入僵局。因此,中方宣示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后,美西方发达成员就不能再以此为借口而不给予其他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这对于谈判取得进展是有好处的。此外,这样一来中方可以用更加超脱的态度支持发展中成员维护自身权益,为谈判拓展空间。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苏庆义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同样表示,这既回应了某些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期待,如果中方放弃特殊和差别待遇,自然不需要再要求中方放弃发展中国家地位。而中方保留发展中国家地位,也体现了中方将永远维护“全球南方”的利益。

  韩勇强调,下一步,中方将一如既往地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愿与各方加强沟通合作,为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贡献力量。一是旗帜鲜明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维护非歧视等世贸组织基本原则和规则。二是推进世贸组织规则与时俱进,推动投资便利化协定、电子商务协定尽早纳入世贸组织法律框架。三是聚焦发展维度,推动将于2026年3月举行的世贸组织第14届部长级会议取得发展导向型务实成果。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