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4 23:08:50 股吧网页版
第二批科创债ETF上市!机构资金大举认购
来源:中国证券报

  9月24日,第二批14只科创债ETF上市。

  其中,汇添富中证AAA科创债ETF成交额突破150亿元;国泰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ETF紧随其后,成交额超110亿元。

  按照Wind数据统计的实时申赎信息及收盘价估算,工银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ETF上市首日净申购金额超85亿元,银华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ETF的净申购金额超72亿元。

  上市首日成交活跃

  9月24日,来自汇添富基金、国泰基金、工银瑞信基金、中银基金、华安基金、摩根资产管理、华泰柏瑞基金、大成基金、兴业基金、永赢基金、银华基金、泰康基金、万家基金、天弘基金的第二批14只科创债ETF上市。

  上市首日,汇添富中证AAA科创债ETF成交额突破150亿元;国泰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ETF紧随其后,成交额超110亿元;工银瑞信基金、中银基金、华安基金旗下科创债ETF成交额均超50亿元。

  按照Wind数据统计的实时申赎信息看,上市首日,工银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ETF获得8548万份净申购,以ETF的收盘价估算,净申购金额超85亿元;银华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ETF、华安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ETF分别获得7260万份、3912万份净申购,据估算,净申购金额分别超72亿元、39亿元。

  对比来看,第一批科创债ETF上市首日为7月17日,鹏华上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ETF成交额最高,超过183亿元;嘉实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ETF当日成交额超过150亿元。截至9月23日,嘉实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ETF为目前同类产品中规模最大的ETF,规模逼近200亿元。

  银行、保险资金积极认购

  从资金来源看,此次发行的14只科创债ETF获得银行、理财、保险等机构资金的配置。

  相比第一批科创债ETF,西部证券统计发现,在第二批科创债ETF首发的前十大持有人中,银行持有份额占比明显提升,并新增保险机构,而券商、信托的持有份额占比降幅较大。

  第二批科创债ETF的基金托管人普遍提供了较大支持。例如,华安基金、国泰基金、万家基金旗下科创债ETF的第一大持有人均为兴业银行,兴业银行是这三只ETF的托管人。此次兴业银行合计认购4只ETF超32亿份。

  华泰柏瑞基金、天弘基金旗下科创债ETF的托管人招商银行,兴业基金、泰康基金旗下科创债ETF的托管人浦发银行,工银瑞信基金、银华基金旗下科创债ETF的托管人中信银行等,均参与了对应托管产品的首发认购。此次招商银行合计认购30亿份,浦发银行合计认购超23亿份。

  同时,理财产品也纷纷现身科创债ETF前十大持有人名单。例如兴银理财旗下多只理财产品认购国泰基金、华安基金、万家基金、兴业基金旗下科创债ETF;招银理财旗下多只理财产品认购华安基金、华泰柏瑞基金、天弘基金旗下科创债ETF。

  保险资金此次主要认购对象是泰康基金、汇添富基金旗下科创债ETF。泰康人寿保险账户合计认购20亿份泰康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ETF;太平洋财险、安联人寿分别认购5000万份、2000万份汇添富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ETF。

  债券ETF有望逐步扩容

  近年来,国内债券ETF市场迅速发展,最新规模已突破6000亿元。根据2025年中报披露的上市基金持有人情况看,机构资金成为债券ETF的重要配置力量。

  在披露2025年中报的29只债券ETF中,剔除联接基金后,18只ETF的机构投资者持有比例超过90%,其中13只ETF的机构投资者持有比例高达98%以上,前十大持有人涵盖养老金、保险、信托、企业年金、理财、券商、银行、外资等众多机构资金。

  9月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国泰海通证券研究所表示,其中赎回费用的设定对于债券基金或将构成重要影响。

图片来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据国泰海通证券研究所测算,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执行,则未来债基在持有不足六个月的情况下即赎回,或将难以满足经济性要求。在低利率环境下,票息保护的减少使得机构资金的配置倾向减弱,边际转向交易性与结构性机会,而过高的赎回费门槛使得原先可能被投向利率债基或场外债券指数基金用以实现短期策略的头寸,可能会大量流向债券ETF。

  结合产品定位来看,中信证券研究所表示,债券ETF能有效承接机构对债券交易工具的需要,市场规模和产品数量有望逐步扩容。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