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5 04:06:50 股吧网页版
大益茶叶集团股东纠纷升级 核心资产勐海茶厂面临解散风险
来源:经济参考报

  云南大益茶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益集团”)实际控制人去世三年多后,继承人与股东之间的矛盾近日浮出水面。2025年8月下旬,大益集团登记股东李明芝委托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否认张亚峰担任云南大益集团董事长或总裁的身份。

  记者调查获悉,大益集团股东矛盾近日激化,并逐步蔓延至其核心资产勐海茶厂(普通合伙)。勐海茶厂面临被起诉解散的风险,更重要的是,隶属于勐海茶厂的中华老字号“大益牌”商标等核心资产,或将随公司解散而面临所有权变更。

  高管身份遭质疑

  2021年12月20日晚间,大益集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集团董事长、总裁吴远之在旅居加拿大期间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2021年12月19日去世。

  吴远之去世后,其妻子张亚峰接管大益集团,此后一直以集团董事长、总裁身份出席各类活动,表面上实现了平稳过渡。

  然而,平静的表面下暗流涌动。2025年8月下旬,大益集团登记股东李明芝(持股10%)委托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未参与选举张亚峰为董事或总裁的表决,也未在董事会文件中看到相关聘任记录,因此不认可张亚峰的董事长或总裁身份。目前,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登记备案信息中,张亚峰既非大益集团董事长,也非总裁。

  “张亚峰上台后,自2022年起未按公司章程通知我召开股东会,也不向小股东提供公司章程、修改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财务报表等信息。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和总裁需经股东会、董事会选举产生,而非前任董事长指定。”李明芝表示。

  针对其身份是否经过合法程序,张亚峰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相关文章已删除,但未正面回应身份问题,随后挂断电话。记者再次拨通,其表示“正在开会,不便接听”。

  记者通过“企查查”查看公司资料显示,目前大益集团股东仍为吴远之(持股90%)和李明芝(持股10%)。

  大益集团曾发布文件称,吴远之于2021年12月19日签署《关于成立集团特别委员会的决定》,成立由张亚峰、李占文、王万春、钟晓宾、曾新生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张亚峰任主任委员。另一份文件显示,当天8时30分,张亚峰即组织召开特委会第一次会议。

  2022年1月初,大益集团特委会下发1号文件,决定由张亚峰担任集团董事长、总裁,并接任吴远之原任职务。

  “我们根本没参加过这个会,文件内容不合规,已向政府部门举报。”李明芝一方表示:“根据章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自2022年起,股东会、董事会再未召开。特委会岂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不认可张亚峰的身份。”

  勐海茶厂面临解散风险

  大益集团官网介绍,其核心企业勐海茶厂是中国茶叶产业领跑者,已发展为以普洱茶为核心,贯穿科研、种植、生产、营销与文化的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

  勐海茶厂成立于1940年,前身为“中国茶叶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佛海实验茶厂”,是中国首个现代化机械制茶厂。2004年,经批准,吴远之旗下的云南博闻投资有限公司以承债方式整体兼并勐海茶厂及勐海茶业公司,后更名为云南大益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1日,由Asiabrand主办的“2023品牌强国(昆明)国际高峰论坛暨中国茶叶品牌100强发布会”发布,大益茶品牌价值达201.06亿元。

  在吴远之领导下,大益集团曾开创“金融茶”模式,将茶叶赋予金融属性,虽提升了知名度,但也导致价格虚高、期货爆雷频发,该模式近年饱受诟病。吴远之去世后,集团内部权力结构、股权分配等问题逐渐暴露,股东纠纷更令企业发展雪上加霜,其股份后续安排尚不明确,这为企业发展埋下隐患。

  2025年8月,李明芝在多次要求查阅公司财务资料无果后,委托律师发表声明,否认张亚峰身份,并指出市场监管总局登记信息中并无其职务记录。

  2025年9月10日,李明芝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勐海茶厂,股东矛盾再度升级。

  对于为何要起诉解散勐海茶厂,李明芝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权利得不到保障,那就需要解散公司。勐海茶厂属于普通合伙,目前合伙人数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最低2人标准,且目前很难与吴远之的继承人有效沟通,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合伙的财产包括‘大益牌’商标等资产,应依照法律程序清算处理商标的去留,通过拍卖或协商等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勐海茶厂作为大益集团核心生产基地,2004年由吴远之团队收购改制,现拥有土地、厂房、巴达山茶场、布朗山茶场等主要资产,并持有“大益牌”商标使用权。

  与此同时,小股东向勐海茶业公司、大益集团索要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财务报告等资料均遭拒绝,已陆续向西双版纳中院提起诉讼。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