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9月25日发布《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聚焦服务保障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了五个方面十五条意见。这是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系统谋划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和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协同发展的规范意见。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要按照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系统谋划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和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协同发展的举措和路径,旨在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公正高效、特色鲜明、服务便捷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格局,努力实现把我国建设成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的目标,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意见提出,创新完善审判机制,持续推进国际商事审判提质增效。意见聚焦如何切实破解制约国际商事审判质效提升的难题及痛点,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从优化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机制、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健全诉讼便利机制、健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适用机制、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创新法庭运行机制六个方面规定了具体的创新举措。
深入推进多元解纷,实现诉讼与调解、仲裁的有机衔接。意见明确完善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对接机制,提出依法健全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加大与国际调解院、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支持和监督仲裁发展,发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作用,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施行临时仲裁制度;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智库作用,建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专家意见程序机制等,为国际商事争议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
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储备,推进国际商事法庭专业化建设。涉外法治人才在涉外司法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建设工作,对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明确健全选育管用机制,完善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及工作人员调配和选派机制,保持国际商事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探索建立法官分层培养模式,提升法官运用国内国际法律、参与制定国际规则、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着力培养优秀涉外法治人才。发挥国际商事法庭人才集群优势,发挥人民法院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协同培养人才的作用,加强与境外大学、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深化不同法域之间的实务交流和业务培训。
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商事法庭影响力和吸引力。意见明确健全司法协助、案例交换分享、法律适用交流机制,加强与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国际组织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结合司法审判实际,宣传介绍我国涉外商事法律制度,用好国际商事法庭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库等资源“富矿”,积极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推荐典型案例、司法规则等,发布中英文涉外审判报告、出版中英文案例丛书,讲好新时代中国涉外法治故事。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国际商事审判实现新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