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4日,工信部发布《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工信部官网/图)
汽车安全或再迎新国标。
9月24日,工信部官网发布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要求》”),就汽车车门把手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旨在应对电动隐藏式车门把手新技术、新安全需求,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车门把手安全性,筑牢汽车安全底线,上述《要求》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制定。
具体来看,《要求》对车内门把手和车外门把手的标准均做出了新要求。其中,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同时,每个车门的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相对车身表面应具备手部操作空间,该操作空间应不小于60mm×20mm×25mm,即不小于30立方厘米。
车内门把手方面,则要求应能在不借助外部工具的情况下,通过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释放门锁并开启车门。若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应同时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作为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
对此,吉利汽车方面表示,该标准将安全性、可靠性置于首位,“这与公司‘安全是第一优先级’的造车理念不谋而合,切实解决消费者关注的用车痛点问题,提升消费者用车安全性,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要求》中也说明了新标准的过渡期和实施日期。《要求》建议新汽车门把手标准将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而言,自《要求》实施之日起,应满足除“手部打开车门的操作空间不能小于30立方厘米”之外的要求;而自《要求》实施之日起第七个月,即2027年7月1日,应满足规定的全部要求。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而言,自《要求》实施之日起第十九个月,即2028年7月1日,应满足规定的全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