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5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在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建设集回收、储运、检测、拆解、综合利用于一体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基地。到2027年,打造市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基地2个以上。
《政策措施》提出,推动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自建、共建或委托建设回收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引导现有再生资源网点拓展动力电池及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电池回收业务。鼓励企业建设兼具回收储运和综合利用等功能的大型区域回收利用中心站,实现动力电池短链条、少环节一站式回收利用。到2027年,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区县覆盖率达90%。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因地制宜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规模大、综合利用水平高的龙头企业发展。发挥重庆产业领域基金等引导作用,联合区县、行业龙头、投资机构设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专项基金,通过“直投+跟投”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重庆市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加大财税支持。支持企业开展智能拆解设备研发制造,对认定为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智能拆解设备可以享受首购首用政策,按照不超过实际收款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在有效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给予单个产品最高500万元/年的保费支持,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性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