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雪)记者9月25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下称《长护服务项目目录》)正式印发。
《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包括凡例和服务项目两部分。凡例是对《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目录构成、目录编排、管理原则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服务项目包括序号、项目代码、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服务要点等。
目前《长护服务项目目录》明确的服务项目共有36项,按照生活照护类项目、医疗护理类项目分类管理。其中,生活照护类项目包括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提供的日常生活照料及帮助维持其基本生活能力的服务,有20项(含饮食照护、排泄照护、清洁照护、穿脱衣物、功能维护、对症护理、生命体征监测、安全护理8个项目类别);医疗护理类项目包括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提供的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基础医疗护理服务,有16项(含一般检查护理、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4个项目类别)。
通知明确,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编制统一的项目代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目录调整发布。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地区,要严格遵照《长护服务项目目录》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服务范围。已建立本地区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试点城市,要做好原有目录与国家《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对照映射,按国家政策要求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统一规范。
纳入《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服务费用,按照规定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接受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长护服务项目目录》中涉及医疗护理项目的费用,应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因就医需要转诊、转院入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相关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